按照《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商务发﹝2019﹞59号)《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沈商务发﹝2019﹞82号)《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商务发﹝2021﹞11号)《关于印发2020年及2021年沈阳市跨境电商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沈商务发〔2021〕17号)要求,共11个项目通过技术评审,现需要进行财务评审。采取询价的方式,局内控小组审定,确定辽宁中意慧佳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此次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5月5日至5月10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22724600
市商务局机关纪委:227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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