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须知』
1.投诉应遵循自愿合法、实事求是、符合情理或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不得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2.投诉人应提供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其他必要资料;提供本人和被诉人的姓名、名称、
住所以及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投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等内容。
3.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时
限。
4.受理投诉机构一律不收费,并为投诉事项保密。
投诉电话:024-22730046 投诉邮箱:sy2273004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