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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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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引进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奖励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30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按照《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商务发〔2021〕9号)要求,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22年引进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区县推荐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市商务局认定沈阳上汽大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符合东北首店政策项目申报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公示期为11月30日—12月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22731872

          市商务局机关纪委:22726529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国贸大厦)



沈阳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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