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依据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3〕367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促消费系列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商市场〔2023〕5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3〕103号)、《2023年沈阳市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为搭建汽车展销平台,释放县域地区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扩大汽车消费,现就申报汽车下乡巡展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举办5场(每场不少于10个品牌参加)汽车下乡巡展活动。对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符合条件的巡展活动主办方,给予补助。
二、支持标准
对主办方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应于项目开始前30日提报项目活动计划和现场勘验申请(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国际贸易大厦404室)。
2.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及时提报申报要件。
3.第三方机构对巡展活动进行技术评审及财务评审,分别出具评审报告。
4.市商务局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四、申报要件
1.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总结报告。
5.场地租用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
6.现场照片。
7.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申请单位简介。
9.其他要求提报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1.按提交项目活动计划的时间排序,支持举办5场汽车下乡巡展活动。申请场次达到5场后,不再受理企业申请。
2.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举办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有多个主(承)办单位的,推选一个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补助资金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沈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韩洋;联系电话:2272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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