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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对外贸易管理处


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国家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办贸函2023437号,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优化参展结构,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我市外贸新优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在沈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3.在沈阳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失信、吊销、注销的企业除外。

(二)评分机制

1.凡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依据评分高低和分配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展位,分配结果对外公示。

2.根据广交会统一部署,原则上每年(两届)对我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进行一次评分和调整。

(三)分配原则

1.原则上每一家企业安排展区不超过6个,同一展区安排展位最多不超过16个。对出口额低于300万元的企业,展位最多不超过1个。

2.申报企业出现评分相同时,展区出口额较高的企业优先安排展位。

3.鼓励达到品牌展位评审标准的企业申报品牌展位。

4.鼓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积极申报广交会。

(四)申请及评审流程

1.申请企业将《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预审表》、《企业承诺书》、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报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推荐

2.、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推荐后,将《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展位预审表》及《企业承诺书》汇总报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依据评分排序进行展位预置。

4.申请企业通过广交会官方报名系统参展易捷通申请展位,市商务局根据展位预置方案给予审核确认

(五)违规处罚机制

1.严禁企业倒卖展位,对参展企业违规倒卖展位行为一经查实,连续6届不再分配展位

2参展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承担的广交会费用,取消当届参展资格,同时扣减下届申报时行业自律项得分违反大会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业,将扣减该企业相关展区展位或取消其参展资格。

3.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存在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当届参展资格,且连续6届不再受理该企业及其法人名下企业参展申请。

二、评分选项及标准

(一)申报展区前三年平均出口额(35分)

企业前三年平均展区出口额每200万元计1分,此项计分不超过35分。

展区归类以大会公布的具体商品编码为准。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仅统计申请展位企业的出口额(关联公司的出口额不另外加总),原则上采用前三年度出口额评分,特殊情况按指定年份出口额评分。

(二)行业自律5

积极应对国际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积极配合交易团各项工作

(三)国际通行认证(10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主要包括:

1.ISO9000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

2.ISO14000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

3.OSO45000系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5.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6.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7.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每种认证计2分,同一系列证书只计一次。

(四)高新技术企业(5分)

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计算分值。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分别计5分。

(五)研发创新(10分)

企业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1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每拥有一项外观专利计0.5分,证书覆盖产品须与申请展区对应的展品一致。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5分)

境内注册商标,一个计1分,最高计2分;境外注册商标,一个国家(地区)一个商标计1分,以上分值可以累计,最高计5分,商标使用范围须覆盖申请展区。

(七)品牌荣誉(10分)

每获得一个省级品牌认证得2分;每获得一个国家级品牌认证得5分。

本办法对线上及线下广交会均适用,自第134届广交会开始行。

附件: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pdf


沈阳市商务局        

  2024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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