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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餐饮行业选址不规范及油烟乱排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1     来源: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乔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餐饮行业选址不规范及油烟乱排问题的建议》收悉。您针对我市餐饮业选址不规范及油烟乱排问题,提出从注重行业管理、加强排放监管、统筹城市规划、严格市场准入等方面解决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管理问题,对于我进一步有效防治油烟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市商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非常重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从行业、规划、监管、市场等方面分别提出建议,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引导节能减排,促进行业发展

市商务局作为餐饮行业的宏观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积极落实《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 ,立足自身工作职责,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推进全市餐饮业健康发展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向协会下发《关于动员全市餐饮企业自觉做好油烟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函》,指导行业协会按《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政策法规,向全市餐饮经营者发出加强油烟控制、不噪声扰民等的倡议,进一步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定期组织协调省饭店餐饮协会、省餐饮烹饪协会、市烹饪协会及企业代表共同研究探讨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限塑、禁止一次性用品使用等有关问题。

二是引导企业绿色发展。一方面,积极树立标杆,明确绿色环保导向。指导推进绿色餐饮企业创建工作,动员全市餐饮企业按照《辽宁省绿色餐饮企业评价规范》进行创建,落实油烟排放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省商务厅开展的5A级绿色餐厅评定活动。两年来,我市餐饮企业获评省商务厅组织认定的5A级“绿色餐厅”13家,数量位全省第一,起到了很好的标杆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充分运用资金奖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今年上半年,为更好的促进提升餐饮企业绿色发展理念,我们还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绿色餐厅”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获得省5A级“绿色餐厅”的企业门店,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室内通风系统等方面支出给予资金奖补,通过补贴引导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自身职能,在制定我市餐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时,将进一步要求有关企业按照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完善餐饮加工环节油烟排放等环保净化设施,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推进餐饮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在餐饮行业环保工作方面,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在餐饮企业的推广应用,提高餐饮企业绿色发展意识,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审批管理,提供审查便利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规划核实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市自然资源部门未批准过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目前,市自然资源局已印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审批部门在审查相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许可申请时,对拟设置餐饮功能的商业建筑(含独立式、联建式),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附图中增加标注“商业(可设置餐饮)”,以便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后续施工图审查环节重点审查其设计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环保要求。

三、注重源头控制,加强监管效能

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以信访投诉举报和“双随机”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并形成常态。

一是加强餐饮企业源头控制。按照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餐饮单位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亦不涉及餐饮业,事后监管容易造成商户整改的困难、经营者前期投入的浪费,并容易引起执法机关、经营者、相邻居民之间的矛盾,环境监管部门在餐饮企业源头控制阶段无权干预。按照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为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我市部分餐饮饭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楼下,无专用烟道依然能够取得营业执照,餐饮业营业执照核发有待规范。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已于2021年5月17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餐饮行业市场准入工作的督办函》,要求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餐饮业市场主体组织整改,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全市18个重点区域及网格执法监督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累计出动12292人次,对全市17241家次餐饮企业、食堂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巡查检查,发现问题417家,查处违规排放问题10家,合计罚款5万元。

2021年初,浑南区生态环境分局试点安装了20家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系统对餐饮油烟,PM2.5、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具备远程监控,超标预警等功能,可通过手机APP和电脑平台随时了解油烟净化器开启和风机运转情况,出现超标数据环保部门会第一时间对企业进行监管,督促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等治理设施。目前试点系统运转良好,但餐饮企业存在经营周期不确定、经营主体常更换、经营品类常变换等诸多特点,在线监测硬件安装、维护均有一定难度,瓶颈一旦突破将逐步推动全市餐饮油烟监测系统建设。

下一步工作中,环保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基本原则,实现建成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环境质量影响。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媒体、知识培训等方式介绍餐饮油烟危害与防治措施。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培训会,向餐饮业主详细介绍餐饮油烟防治的具体要求,解决餐饮油烟排放过程中的疑难杂症。积极对接监管主体部门。动态掌握新开餐饮店铺情况,主动介入、提前干预、指导商户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消除技术盲点。

四、坚持依法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重申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食经函〔2019) 59 号)明确:各地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统一执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不得将未经依法授权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列入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相关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相关许可过程中是否考虑大气法相关规定的复函》(辽食药监餐函〔2018〕79 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均未将油烟净化装置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格证明作为许可条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核发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和增加许可条件。市市场监管局做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餐饮油烟禁入条款问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待生态环境部门对《负面清单》给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和细则,提供此类登记时的法律依据后,依法进行企业登记。

感谢您对我市餐饮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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