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按照国家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办贸函〔2023〕437号),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优化参展结构,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我市外贸新优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一、基本原则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在沈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3.在沈阳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失信、吊销、注销的企业除外。
(二)评分机制
1.凡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依据评分高低和分配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展位,分配结果对外公示。
2.根据广交会统一部署,原则上每年(两届)对我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进行一次评分和调整。
(三)分配原则
1.原则上每一家企业安排展区不超过6个,同一展区安排展位最多不超过16个。对出口额低于300万元的企业,展位最多不超过1个。
2.申报企业出现评分相同时,展区出口额较高的企业优先安排展位。
3.鼓励达到品牌展位评审标准的企业申报品牌展位。
4.鼓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积极申报广交会。
(四)申请及评审流程
1.申请企业将《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预审表》、《企业承诺书》、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报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推荐。
2.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推荐后,将《广交会沈阳市交易团展位预审表》及《企业承诺书》汇总报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并依据评分排序进行展位预置。
4.申请企业通过广交会官方报名系统“参展易捷通”申请展位,市商务局根据展位预置方案给予审核确认。
(五)违规处罚机制
1.严禁企业倒卖展位,对参展企业违规倒卖展位行为一经查实,连续6届不再分配展位。
2.参展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承担的广交会费用,取消当届参展资格,同时扣减下届申报时行业自律项得分。对违反大会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业,将扣减该企业相关展区展位或取消其参展资格。
3.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存在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当届参展资格,且连续6届不再受理该企业及其法人名下企业参展申请。
二、评分选项及标准
(一)申报展区前三年平均出口额(35分)
企业前三年平均展区出口额每200万元计1分,此项计分不超过35分。
展区归类以大会公布的具体商品编码为准。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仅统计申请展位企业的出口额(关联公司的出口额不另外加总),原则上采用前三年度出口额评分,特殊情况按指定年份出口额评分。
(二)行业自律(5分)
积极应对国际“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积极配合交易团各项工作。
(三)国际通行认证(10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主要包括:
1.ISO9000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
2.ISO14000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
3.OSO45000系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5.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6.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7.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每种认证计2分,同一系列证书只计一次。
(四)高新技术企业(5分)
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计算分值。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分别计5分。
(五)研发创新(10分)
企业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1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每拥有一项外观专利计0.5分,证书覆盖产品须与申请展区对应的展品一致。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5分)
境内注册商标,一个计1分,最高计2分;境外注册商标,一个国家(地区)一个商标计1分,以上分值可以累计,最高计5分,商标使用范围须覆盖申请展区。
(七)品牌荣誉(10分)
每获得一个省级品牌认证得2分;每获得一个国家级品牌认证得5分。
本办法对线上及线下广交会均适用,自第134届广交会开始试行。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到沈阳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024-22720618
沈阳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