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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早知道 |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

违纪案例

胡某,中共党员,某市水利局处长。2019年2月,该市市委组织部专项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工作,要求全市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将持有护照上交组织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胡某接到通知后,以未找到护照为由,拒绝将护照上交组织部进行登记备案。此后,胡某通过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赴欧洲游旅行团,在未向组织如实报告的情况下,私自赴境外旅游。

纪律提醒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党中央历来重视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早在1988年5月,中央纪委就印发了《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反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随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因私事出国(境)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在出国(境)或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应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例中,胡某在组织已明确要求将已申领的出入国(境)证件上交所在单位组织部门集中管理的情况下,仍以未找到护照为由,私自保管并未经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组织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一条第一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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