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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早知道 |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
违纪案例

肖某,中共党员,某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2019年8月,肖某在一家理发店理发时,理发店老板得知其是自己借款纠纷案的主审法官,便将一张充值1万元的理发店会员卡送给肖某,肖某予以收受。


纪律提醒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
收受礼品礼金,属于不正之风的范畴,目的是投桃报李,以“人情往来”之名,行权钱利交换之实。从近年来执纪监督情况看,违规受礼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应及时纠正,防止受礼行为逐步发展为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赠,还包括其工作业务范围内外商、私营企业主所赠,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赠。“财物”,主要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其中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本案例中,肖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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