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稳外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充分发挥外资在推动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
1. 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求,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推行市场准入告知承诺制和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2. 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按照《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对内外资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开展无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3. 推行改革事项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完善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相关规定,制定审批依据、要件、流程,开通自贸区网上审批终端。(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取消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相关限制,统一内外资建筑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市城建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鼓励外商投资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市教育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4. 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配套措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沈阳市2020年十五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沈营商办发﹝2020﹞1号),在全市开展招投标不透明等15个专项整治行动。(市营商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提升对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面向外企的多语言政务服务界面。(市营商局)
(二)加大投资促进力度
5.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强化政策宣传,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重点围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支持政策、申报流程、网上操作、科技创新政策等内容,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实施精准服务,提升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质效。(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 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制定完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土地整备,积极盘活闲置厂房引进项目。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加快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及扩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铁西区、沈北新区、浑南区政府)抓好中韩投资贸易博览会、制博会、国际机器人大会等重点展会,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平台。引进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国际化会展企业在沈阳设立机构,做强国际会展交流平台。(市商务局、贸促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7. 深化重点国家地区外商投资合作。围绕重点产业,突出重点国家和地区,综合运用领导带队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德法、日韩、香港及东南亚等重点国家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借鉴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的开发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建设中日产业园、推进建设中韩科技园、布局东北亚国际金融产业园。(市商务局、金融发展局、铁西区、浑南区、沈河区政府)
8. 完善产业供应链的规划和布局。围绕宝马、雷诺等龙头企业开展配套招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合,实现“建链、强链、扩链、补链”,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水平、增加产业链附加值。(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9. 优化招商推进和考核机制。对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化管理,按照《沈阳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建设和完善“三库”(目标客户库、项目储备库和招商活动库)、“一表”(签约和落地项目表)、“一平台”(沈阳市招商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平台化管理。(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按照《沈阳市2019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规定,强化考核引领发展,鼓励各地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和激励政策。(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对于在招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调控范围原则上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00%--300%掌握。超出部分主要用于招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作的分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10. 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投资沈阳”英文网站等政府网站为来沈投资的海外人士提供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产业发展、投资导向等实用信息的宣传解读。(市商务局)结合“万人进万企”活动,深入企业宣讲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利用外资相关政策、省(市)出台的奖励外资项目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辽宁省和沈阳市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外资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配套优惠政策。(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
11. 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时限,由原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于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及工作经历等限制。(市科技局)对于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第三次申请时按规定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市公安局)对于国外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和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开通绿色通道并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市公安局)
12. 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 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0〕099号)的要求,优化外商投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实行“一张表单”统一申报立项、规划、用地手续。一套申请材料合并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批准和供地手续。实现缩减审批事项、精简审批要件,提升审批效率的目标。(市自然资源局)
13. 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执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和房屋面积竣工测量联合测绘,即“联合测绘、一次报件”,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目标,最大限度缩减测绘环节和时限,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工程建设拨地测量与规划放线测量纳入“多测合一”,将“多测合一”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涉及的测绘工作。加强“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平台”与“多测合一”系统对接,实现规划核实测量检查成果直接推送局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规划核实审批应用,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市自然资源局)
14. 保障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对符合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积极沟通省自然资源厅,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申请,在土地计划指标方面应保尽保。(市自然资源局)
(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15. 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确保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政策法规切实有效执行。(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6.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外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机制,畅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渠道,进一步宣传外商投诉咨询服务、投诉受理公开电话,充分发挥市外商投诉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加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协调处理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协调工作质量。(市商务局、司法局、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
17. 建立常态化沟通活动机制。积极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政策宣传解读和相关业务培训机制、政府部门与外资企业正常沟通对话互动机制、与驻沈外国人商协会沟通情况制度和外籍人员在沈工作生活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市商务局、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
18. 优化监管执法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将外商投资企业按环保要求划分为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实行“双随机”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合理设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并按照计划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市应急管理局)
19. 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制定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加强合法性审核,提高政策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建立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发布解读、第三方评估及清理退出工作机制,在制定包括减税降费、土地规划、招商引资、金融信贷等10余项重大公共利益政策性文件时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话、微信等途径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各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整合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沈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职能,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审判和行政调解的衔接渠道,为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提供快捷、有效、低成本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途径。(市司法局)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域外证据公证认证制度,对于域外形成的公开出版物等,在对方当事人对真实性未能提出有效质疑或虽提出有效质疑但举证方能够提出有效反驳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初步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据材料,无需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市法院)
21. 支持参与标准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各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做好地方标准立项、批准发布及人员培训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22. 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1.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要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沈阳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各部门与各地区的协调配合,为稳步推进外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 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各部门和各地区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狠抓方案落实,充分利用好各项政策措施,突出支持重点,提高外资使用绩效。(各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撰稿人:孙宇慧、审核人:梅雪松)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