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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5-01-02     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按照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零售〔2024〕135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经审核,现有399位车主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第三批),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生产资料流通处反映。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生产资料流通处  

电    话:22722492、22724556(纪委)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路529-1号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

沈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第二批公示名单(39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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