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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扩充品类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3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及《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6号),现就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扩充品类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补贴产品类别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6号),对原有八大类进行调整,去除原有八大类中的学习机(学习机调整至平板类)、空气能,并扩充了12类补贴产品。

2025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调整扩充后的品类为: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烤箱(含电蒸箱、蒸烤一体机)、烹饪机(含料理机、煎烤机、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煮茶器)、洗地机(含智能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雾化器)、吸尘器、电暖器、电磁炉等20类补贴产品。

二、明确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购买上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20类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进行补贴,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参照上述20类家电产品补贴标准,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补贴标准按照2级能效产品补贴标准执行。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本次扩充品类自2025年2月14日零时起执行。下一步,市商务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家电以旧换新扩充品类,请消费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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