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第二条第18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原文
对通过评审的直播电商、电商服务企业,按照发生场景及设备更新改造购置费用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开展电商直播业务,且店铺年累计交易额达到6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的特色品牌企业,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年度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企业、年度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跨境电商批发业务企业,按照交易额增量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期限
2025年度
三、申报条件
1.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近3年经营活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2.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已停止运行,无法登录中国沈阳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后台查验核实的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
4.申报单位须进行独立核算;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沈阳商务系统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四、支持方向和申报要件
(一)直播电商、电商服务企业改造升级
1.支持方向
项目发生期内,我市依法注册的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直播电商、电商服务企业,对其实际发生的场景及设备更新改造购置投入给予补贴。
2.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要件
(1)电子商务类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承诺书、申报单位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等)。
(4)2024、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存续经营证明材料(企业现状照片等)。
(5)直播电商企业应提供2024、2025年开展直播带货的证明(包括且不限于直播带货平台、直播店铺、直播带货销售证明)、网络销售额证明文件等;电商服务企业应提供2024、2025年度服务企业合同、协议,所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场景及设备更新改造购置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
(二)特色品牌企业开展直播业务
1.支持方向
项目发生期内,对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开展电商直播业务,且店铺年累计交易额达到6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的我市特色品牌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我市特色品牌企业,店铺年累计交易额达到6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店铺年累计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报要件
(1)电子商务类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承诺书、申报单位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等)。
(4)品牌商标证明(我市企业注册持有的)或沈阳市生产企业产地证明;网络经销商授权证明(仅针对非自有本地品牌)。
(5)电商平台旗舰店或专卖店开设证明;在电商平台直播销售证明。
(6)2024、2025年店铺交易额证明。
(三)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壮大
1.支持方向
项目发生期内,对年度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企业、年度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跨境电商批发业务企业,按照交易额增量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支持标准
企业在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有跨境电商业务实绩。零售业务企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按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批发业务企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按增量部分的0.8%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3.申报要件
1.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1);
2.项目申报书目录;
3.项目申报表(附件2);
4.项目基本情况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项目情况);
5.项目申报主体资质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截图)。
6.海关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登记证明。
7.2025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8.报关信息证明材料。采用报关单模式报关的,提供报关单、报关单信息汇总表(包括单据编码、申报时间、产品、币种、每单金额、汇总金额等信息);采用清单模式报关的,提供在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上的清单信息导出详情表,要求一单一行(包括单据编码、申报时间、产品、币种、每单金额、汇总金额等信息)。
9.申报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能够更好的反映项目情况的材料。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直播电商企业指通过直播平台(包括自建直播平台、入驻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企业同时开展直播电商、传统电商及传统商贸等多种业务的,应满足直播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的条件。
2.电商服务企业指为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的企业。主要包括:工具软件类服务、网店托管类服务、直播代运营服务、营销类服务等企业。
3.跨境电商企业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进出口经营及服务活动的企业。申报主体为注册登记地在沈阳,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行业组织和机构。其中,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企业是指以9610、1210通关模式开展的跨境电商业务企业;跨境电商批发业务企业是指以9710、9810通关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
4.奖励政策支持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六、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2.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辖区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以各区、县(市)政府名义出具推荐意见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七、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日期,以市商务局申报通知为准。政策内容及申报事项咨询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电话:22741117。
附件1.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项目(直播电商
类)申报书
2.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项目(跨境电商
类)申报书
附件1
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
举措项目(直播电商类)申报书
申报主体(盖章):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直播电商类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项目 | |||||
企业地址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联系人 | 姓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 ||||
企业基本情况 | 统一信用代码 | 成立日期 | |||
2024年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 ||||
2025年营业收入 | |||||
2024年店铺交易额 | 交易额同比增长(%) | ||||
2025年店铺交易额 | |||||
纳税总额 | 员工数量(人) | ||||
支持环节投资额 | 申请补助/奖励额 | ||||
银行开户行全称 | |||||
开户银行行号 | 银行账号 | ||||
企业简介 | |||||
申报项目 基本情况 | |||||
审核情况 | 审核意见: 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区、县(市)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申报单位名称)将严格按照《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申报指南》及有关规定,申报×××××项目,且郑重承诺:
1.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数据准确,项目建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保证不出现任何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效果。
2.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
3.承诺申报的项目未获得中央、辽宁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如项目申报成功,获得支持的项目自获得财政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1年;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保证原址附近补建或退回相应财政资金,所补建项目不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5.如有违反政策规定、申报不规范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奖励资格、退还财政资金、法律追究等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款项名称 | 合同金额 | 付款凭证号 | 付款金额 | 付款日期 | 发票凭证号 | 发票号 | 发票金额 | 进项税额 | 不含税金额 | 备注 |
合计 | - | - | - | - | - |
附件2
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
举措项目(跨境电商类)申报书
申报主体(盖章):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职 务:手机:
申报时间: 年 月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 申请扶持项目类别 | ||||
申报主体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申报联系人 | 姓名: 职务: 手机: 传真: | ||||
申报主体 基本情况 | 2025年纳税总额 | 员工数量(人) | |||
2025年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 ||||
2024年跨境电商交易额(限4种代码) | 申请补助/奖励额 | ||||
2025年跨境电商交易额(限4种代码) | |||||
法定代表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情况 | 审核意见: 区、县(市)及自贸区沈阳片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区、县(市)及自贸区沈阳片区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注: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不涉及所申报项目的内容可以不填。附件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申报单位名称)将严格按照《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申报×××××项目,且郑重承诺:
1.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数据准确,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项目建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保证不出现任何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效果。
2.2025年在信用中国(辽宁沈阳)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即申报企业非重大税收违法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即申报企业非海关失信企业),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承诺申报的同一个项目支持的同一方向未获得中央、省或其他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4.本企业(单位)在沈阳依法注册并纳税,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5.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6.如有违反政策规定、申报不规范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未来三年奖补资格、退还财政资金、法律追究等一切责任。
7.承诺如获得扶持资金,将用于跨境电商发展,且建设类项目获得扶持后持续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至少一年。
法定代表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单位 | 申请扶持项目类别 | 已发生费用金额 | 申报资金额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 | 手机号 |
申报金额总计 |
注:1.企业名称须填写单位、企业全称。
2.此表由各区、县(市)政府及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汇总填写,作为推荐函附件。
3.其中,申报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中高校开设专业等项目不涉及成本指标,不需填写“已发生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