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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广大消费者、各有关汽车销售企业:
按照国家、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有关工作要求,经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5年沈阳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调整如下:
1.沈阳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于2025年10月10日0时起停止实施。
2.2025年10月9日24时前取得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资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继续按照《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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