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依据《沈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项目,建立沈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库。具体如下:
一、申报方向和标准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提高流通效率。支持商贸物流企业购置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智慧化改造设施设备,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购买城市配送车辆,以及符合支持方向的商贸物流配送相关设施设备。对单个项目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按照不超过50%、城市配送车辆按照不超过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咨询电话:23768396)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支持改造交易区及其内部道路、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交易配套设施;完善冷链仓储、检验检测、产品溯源、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电子结算、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等配套设备;升级其他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交易配套设施等。对单个项目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咨询电话:22722584)
3.支持新建及提升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完善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分区布局,改造环境及设施;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升级其他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交易配套设施等。对单个项目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4.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储备规模,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存库点,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和安全性;支持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确定的重要民生商品承储企业及预测监测预警运营企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给予全额补贴。对政府已确定的民生商品承储企业,改造储备商品存储环境,加强商品储备相关建设,单个项目支持环节实际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咨询电话:22722104)
5.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支持连锁商超企业在城区新建直营门店或实施改造升级直营门店,推动城内周转仓、前置仓、中心仓等建设改造,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加强网络网点信息化建设,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营造舒适、安全、快捷的便民购物环境。对单个门店,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咨询电话:22722104)
6.支持团餐(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类企业新建或升级改造、购置、完善流通保供设施设备。支持采购、仓储、加工、品控、包装、配送等配套功能设施建设,及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油烟污染治理和节能等设备设施投入,升级其他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交易配套设施等。对单个项目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咨询电话:23768215)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7.支持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完善冷藏、陈列、结算、配送、检测、信息管理系统、食品加工、公厕、防淹排水、垃圾处理、停车场等设施设备;升级其他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交易配套设施等,对单个项目支持环节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咨询电话:22722584)
8.建设升级其他符合《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71号)中支持方向和内容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对单个项目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咨询电话:22722584)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9.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流通模式,培育直播电商、“加工+仓储+电商零售”等新业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投资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直播场景、电商服务中心、电商选品中心、电商前置仓、电商平台机房及为开展电子商务(电商直播)购置相关设备,对产业园区、电商服务中心经营环境改造和网络及电子设备购置环节,电商选品中心环境改造及商品展示陈列设施设备购置环节,电商前置仓经营环境改造及物流分拣设施设备购置环节,对直播带货场景改造和直播带货网络、电子设备购置环节,对平台机房环境改造和网络、电子设施设备购置环节,以及其他符合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支持方向的配套设施设备等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咨询电话:22741589)
10.支持零售企业创新提升。推动零售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平台建设,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开展全渠道营销,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单个项目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咨询电话:22722104)
11.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数据融合和价值挖掘,推动流通数字化转型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给予全额补贴。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新建或改造数字供应链平台设施设备,对单个项目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咨询电话:22743095、23768396)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2.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新建或升级改造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或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同时新建或升级改造包含回收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直营连锁规范化回收站点和中转站(总数不少于30个),对单个项目支持环节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购置称量、检测、分拣、起重、智能回收等设备(不包括家电拆解相关设备),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配套设备,按照不超过40%给予补助;购置符合规范化要求的运输车辆,按照不超过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咨询电话:23768289)
(六)其他
13.支持《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中规定的其他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具体支持比例和上限金额。
一个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二、申报时间和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5年10月22日前向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市、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 |
单位 | 联系电话 |
沈阳市商务局 | 024-23768396 |
和平区商务局 | 024-23872520 |
沈河区商务局 | 024-24866323 |
铁西区商务局 | 024-25869760 |
大东区商务局 | 024-28110040 |
皇姑区商务局 | 024-86847673 |
浑南区商务局 | 024-24238763 |
于洪区商务局 | 024-25320217 |
沈北新区商务局 | 024-88085875 |
苏家屯区商务局 | 024-67987702 |
辽中区商务局 | 024-87801301 |
新民市商务局 | 024-87851750 |
法库县商务局 | 024-87119529 |
康平县商务局 | 024-87288599 |
自贸区商务局 | 024-83777557 |
附件: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5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