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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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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广大消费者、各有关汽车销售企业:

按照国家、省关于保障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序实施的要求,2025年9月30日,沈阳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明确沈阳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于2025年10月10日0时停止实施。为加快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和资金发放进度,现对2025年沈阳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补充调整如下

一、2025年109日前(含当日)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应于2025年12月9日前(含当日)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申请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已按期提交申请的个人消费者,需通过原渠道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如需修改或补充提交申请资料的,应于2025年1220日前(含当日)通过原渠道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公告。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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