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商务发〔2025〕36号
各区、县(市)相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在全市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现将《2025年沈阳市冬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沈阳市冬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2025年沈阳市冬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活跃沈阳市汽车消费市场,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置换更新,按照市政府关于汽车促消费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市商务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沈阳市冬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2月10日(含)-2025年12月31日(含)。
二、补贴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总金额为5000万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三、发放对象
汽车消费补贴面向在沈阳市参加活动的并在银联“云闪付”App公示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或乘用车二手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发放。
四、补贴标准
(一)购买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
1.购买新燃油汽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2000元;
2.购买新燃油汽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4000元;
3.购买新燃油汽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5000元;
4.购买新燃油汽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6000元;
5.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发放1000元。
(二)购买乘用车二手车(含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1.购买二手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2000元;
2.购买二手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万元(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3000元。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消费者在沈阳市参加活动的,并在银联“云闪付”App公示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含)以上乘用车新车或乘用车二手车。
(二)注册登记
个人消费者在购买乘用车新车或乘用车二手车后,在公安车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乘用车新车和乘用车二手车上牌地域不限)。
(三)上传材料
1.个人消费者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下载银联“云闪付”App并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完成注册。
2.在银联“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小程序,点击“授权登录”。
3.按照提示,准确、清晰上传以下材料:
(1)购车人身份证照片(人像面、国徽面);
(2)本人实名绑定银联“云闪付”App银行卡(银行信息须填写到支行,如:盛京银行沈阳华山支行);
(3)乘用车新车或乘用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件,并加盖汽车经销企业发票专用章;
(4)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乘用车新车的需上传第1、2页,购买乘用车二手车的需上传第1、2页和转移登记页,如第3、4页);
(5)沈阳市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6)银联商务POS交易凭证(3万元及以上、交易凭证须包含车架号既VIN码)
4.乘用车新车或乘用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在本次活动期间内取得。
(四)平台审核
审核通过的,银联“云闪付”App显示“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购车人可在申报材料退回后于审核期间内重新修改上传。
六、提示事项
(一)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可享受一次购车补贴。
(二)本次汽车消费补贴以个人消费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时间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活动期间如果补贴资金提前申请完毕,该项活动将同步结束。
(三)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或乘用车二手车的,均不包括营运车辆。
(四)个人消费者对填报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身份信息、云闪付手机号、银行卡持卡人姓名、发票信息等须保持一致。如有申报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五)使用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参与活动,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 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与活动。
(六)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个人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沈阳市商务局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七)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得补贴的,不予补发。
(八)本方案中的个人消费者、购车人、申领人需为同一自然人,所提交材料需对应。
(九)有意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需仔细阅读活动规则,参与活动后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规则。
(十)活动方案有效期:2025年12月10日(含)-12月31日(含)。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沈阳市商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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