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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有关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12-24     来源:外贸处

202512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宣布自20261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清单内相关产品需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许可证。现将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一、钢材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的政策文件

公告原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045b556ed8da4978af8eb5c162b65b61.html)。

二、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

企业在出口上述钢铁相关产品时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三、许可证办理相关流程

(一)申请时间

1217日起,企业可提前申请2026年度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于202611日起报关使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2.税务合规:已完成税务登记,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法人信用良好: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未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的法人。

(三)办理电子钥匙

企业办理许可证前需要办理电子钥匙,具体流程详见(https://xkzj.mofcom.gov.cn/cms_files/oldfile//xkzj/202406/20240626141127540.docx)。

(四)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1.打开平台官网:https://ecomp.mofcom.gov.cn/

2.安装最新版电子钥匙驱动(支持Windows及国产操作系统)

3.插入电子钥匙→ 点击“使用电子钥匙” → 系统自动读取用户信息

4.输入密码登录→ 进入“行政许可事项” → 选择【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

(五)提交出口许可证申请

1.选择“出口许可证” → 填写申请表

2.上传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出口合同(上传的出口合同需中方盖章,外方签字或盖章)

3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六)等待签发机构审核

由沈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审核发放。

1.《公告》所列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在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许可证有效期半年,不可跨年使用,商务部会在每年的12月中旬提前签发第二年的许可证;在其他贸易方式项下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须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需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企业上传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附件中,开具证明的企业须与填写的生产商信息一致;附件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如有)须与填写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一致。合格证明格式无规定、无模板,由各生产商自行开具;包含多少产品、是否有有效期由生产商自行决定;证明需加盖质检章或公章。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024-22724568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024-8396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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