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促进我市消费持续扩容升级,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现公开征集2026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经营主体,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上述产品按照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近2年内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能够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
(三)具备开具我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领取人保持一致。
(四)遵守省市商务部门及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制定的政策实施规则,政策执行期内及时有效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产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的政府补贴金额。
(五)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要做好向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六)引导消费者在购买补贴产品后,配合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和产品验证工作,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手机SN码、支付小票、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切实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安全。
(七)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向省以旧换新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以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八)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九)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区县一份,市局两份),按顺序每份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6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参与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
2.门店信息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需根据所参与的活动类型及销售渠道,提交相应承诺书,若企业同时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则需分别提交线上和线下两份承诺书。
(1)线下企业:
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线下企业)(见附件3)。
(2)线上企业:
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线上企业)(见附件4)。
6.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还须额外提供:回收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与回收企业签订的协议)。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1月19日前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2.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加盖公章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5),于1月20日12:00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事项
1.市商务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分批次进行遴选活动参与经营主体。
2.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对出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约谈、通报、取消活动资格等方式处理,对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
沈阳市商务局 22722104
和平区商务局 23227393
沈河区商务局 81270812
铁西区商务局 25621523
皇姑区商务局 86850686
大东区商务局 28110019
浑南区商务局 24219593
于洪区商务局 28514170 13842049965
沈北新区商务局 88042473
苏家屯区商务局 67987702
辽中区商务局 87881319
新民市商务局 87851750
法库县商务局 87119529
康平商务中心 87288599
附件1:2026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参与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3: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线下企业).doc
附件4: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线上企业).doc
附件5:关于2026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推荐意见(模板).doc
沈阳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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