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基本民生工程,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此,国务院作出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决策。2015年9月沈阳市被批准列为全国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之一,可以说创城工作是贴近沈城百姓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沈城百姓迫切需要通过创城提升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的一件大事。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沈阳市委、市政府响应党中央号召,“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共同缔造幸福沈阳的核心标志。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督者和受益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食品安全出一份力。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了97%以上,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和放心度也逐年提升。
今年我们将以创城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商超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整治、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宣教科普共治共享“八大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对“小餐饮”、“ 小摊贩”、“ 小作坊”的“三小”专项治理,特别是完善农贸市场各类大型超市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快速检测机制,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有效畅通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自觉充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者和维护食品安全的践行者,共同缔造我们的平安幸福家园。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关乎我们的切身利益、城市形象和长远发展。我们坚信,有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沈城830万人民一定会汇聚起强大合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