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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2022年拟对餐饮、零售行业防疫费用给予补贴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根据《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沈政发[2022]7号)、《沈阳市“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方案》(沈政办明电[2022]1号)政策,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半年防疫费用支出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组织各区、县(市)进行了2022年上半年餐饮、零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员工核酸检测费用补贴的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区、县(市)审核和市商务局复审,共有2家企业(1家餐饮企业、1家零售企业)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2月7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024-23768215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024-23768396
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024-227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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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上半年申报餐饮、零售业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费拟予以补贴评审合格企业表.xls
沈阳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