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沈阳市商务局 辽ICP备19006012号
主办单位:沈阳市商务局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 (024)-22722005
地址: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7
技术支持单位: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欢迎访问沈阳市商务局网站!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业务导航
沈阳药品进口口岸正式获批
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口岸处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不懈努力,沈阳药品进口口岸日前正式获批。该口岸功能的获批,使我市口岸功能由原来的8个增至9个,形成了更为完备的口岸功能体系,对降低我市进口药品成本,吸引药品流通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落户我市,促进口岸经济的繁荣发展意义重大。至此,沈阳结束了 “只有进口药品、没有药品进口”的历史。
2015年,国家首次出台增设药品进口口岸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商务局(口岸办)积极协调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沈阳海关结合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建立关检协调联动机制,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及通关备案能力,探索推进“一站式”进口药品备案管理模式,全力做好口岸增设各项筹备工作,并会同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积极做好药品检测场地及查验区域的建设准备工作。2017年10月,我市作为增设药品进口口岸的申建城市,顺利通过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国家考核评估。同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增设药品进口口岸工作的最新要求,市商务局(口岸办)与沈阳海关研究确定“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口岸”为沈阳药品进口口岸。
此次沈阳药品进口口岸获批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口岸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承担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药品口岸检验工作。市商务局(口岸办)将继续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药品进口口岸顺利投入运营,形成药品进口口岸的集聚效应,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