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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外贸
沈阳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防疫责任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处

 

全市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各区、县(市)商务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部分国家疫情扩散,全市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与境外联系密切,互有人员往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切实加强外派及外派回国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毫不懈怠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举措。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对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企业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层级都要有专人负责,必须为每个境外项目配备一名疫情防控安全员,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

2.2月28日,世卫组织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风险级别上调至“非常高”,在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前,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原则上对疫情较严重国家能不外派就不外派,能暂缓外派就暂缓外派。企业必须严格审核外派人员情况,对拟派出人员是否在疫情严重地区停留、是否与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出境前需通过全面检测,确保健康派出。到达境外后,要采取相应隔离观察措施,方可到岗工作。

3.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派回国人员的管理。外派回国人员入沈的,要严格按照沈阳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境外入沈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宜的通告(第9号)》相关规定,做好登记、核酸检测和为期14天隔离观察等工作(返回其它城市的,严格按当地要求执行)。各企业要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与回国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回国人员的情况,并按市商务局《关于请继续做好对外投资合作外派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外派回国人员信息“日报告”工作。

4.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及时向外派人员通报疫情有关情况和防护知识,加强外派人员防控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技能和意识,指导和督促外派人员进行自我防护和监测。要坚持“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一旦有涉及我市外派人员疫情发生,要第一时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救治措施。

5.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坚决落实行业主责,加大对辖区内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立查立改,不留隐患。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瞒报漏报的企业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级外经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由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暂停或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将上报省商务厅建议列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商务局将定期了解企业落实情况,对出现问题多、整改不认真的企业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

 

 

 

 

                                          沈阳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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