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政府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助力稳外资稳外贸,打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第3号)和《市委编委关于组建沈阳市外商投诉协调和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沈编发〔2022〕39号),建立“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总则
1.联席会议在“沈阳市外商投诉协调和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与非政府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不在协调解决范围。
3.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全市多部门、地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诉求和建议。
4.联席会议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市领导指示和议题紧急情况临时召开。
5.联席会议可按国别、行业分别组织召开。
二、组织架构
召集人:市政府负责商务工作副市长
副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外办主要领导、市商务局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局等若干市直部门,驻沈有关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政府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及时调整增减。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划、组织、召集以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外办和市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外办和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
三、议题收集
联席会议议题一般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而希望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诉求,以及对改善提升城市营商环境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建议。
1.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
2.联席会议议题收集主要途径有:上级领导机关转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诉求和建议;通过驻沈领事馆收集外商投资企业的诉求和建议;通过驻沈涉外商协会收集外商投资企业的诉求和建议;通过区、县(市)政府收集外商投资企业的诉求和建议;通过外商投诉平台收集外商投资企业的诉求和建议;通过走访、会议或者信函、传真等其他途径收集外商投资企业的诉求和建议。
3.每个联席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诉求企业名称、通信地址、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诉求企业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投诉方姓名或名称,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明确的诉求事项和政策措施建议;有关的事实、证据和理由。
4.联席会议议题报送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四、会议组织
1.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收集的会议议题,制定本次联席会议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报召集人审批。
2.根据联席会议方案,邀请市领导、驻沈领事馆以及相关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重要议题,请市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3.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成员单位。
五、问题处置
根据联席会议和市领导指示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责任单位、领导指示批示和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会议纪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与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就议定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妥善处理解决诉求和建议。
2.各责任单位可以要求相关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说明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3.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办结受理的诉求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诉求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间。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诉求处理终结:诉求企业同意终结的;诉求企业在处理期间已不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诉求事项已经由上级外商投诉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诉求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5.诉求事项办结后,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
六、督查督办
1.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调度。
2.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办结事项向相关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回复回访。
七、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市领导参加会议,配合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市外办:负责协调驻沈领事馆提供联席会议议题,邀请相关驻沈领事馆及外商投资企业参加会议,做好会议期间相关外事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制定联席会议方案,组织筹划召开联席会议,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相关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解决联席会议议定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事项,及时报告落实解决情况。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收集属地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诉求和建议,落实解决联席会议议定涉及本区、县(市)的事项,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八、附则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沈所投资企业参照本工作机制执行。
2.本工作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外商投诉协调和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