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加快推进复工复市,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回暖,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推动汽车行业规模扩容、消费提质和服务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市政府投入资金1亿元,面向在沈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自5月1日起在沈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可申领汽车消费补贴。
二、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实施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同一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开展汽车销售下乡巡展活动,全年支持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参加的汽车下乡活动。对主办方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搭建汽车展销平台。开展汽车展销活动,全年支持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20辆展车参加的集中展销活动(展期不少于三天),对主办方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宣传推介等,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加大汽车销售优惠力度。汽车销售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发放汽车销售补贴活动,持续推出赠送加油卡、装饰礼包、汽车保养、延长质保、免息贷款等系列优惠,开展线上直播、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吸引省内外消费者观展购车,进一步活跃汽车市场。
六、推动二手车置换消费。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站式服务功能,便利二手车交易。进一步推广使用《沈阳市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增加交易透明度。推动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简化出口流转手续,拓宽二手车流通渠道。
七、健全报废车回收网络。提升新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水平和服务能力,拓展免费上门拖车和代办车辆注销登记等服务,为车主交售车辆提供便利。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向县、乡镇延伸回收服务网点。
八、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引导汽车销售企业转变营销思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多种购车方案和服务选择。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出现强制搭售、强制保险、标价之外收取额外费用等违规行为,打造公平诚信交易环境。
九、开展广泛深入宣传。通过省市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汽车消费的宣传报道。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配套推出汽车优惠让利举措,通过汽车展销、巡展等方式,使消费者充分知晓汽车补贴政策及消费导向,营造城市汽车消费文化氛围。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促进汽车消费实施意见的图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