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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持续推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4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深入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根据我市“惠民消费季”活动前一阶段开展情况和市政府发放第一轮居民消费券产生的积极效果,为进一步引导市场人气回归,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现就持续推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区联动发放第二轮居民消费券

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市政府向居民发放额度为3000万元的第二轮居民消费券,其中,综合消费券2800万元,图书消费券200万元,用于我市书店和零售、餐饮企业,限期限额使用;城区政府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财政资金,组织在本辖区范围,发放居民消费券,形成促消费联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联合推出惠民消费活动

市区政府在组织发放居民消费券的同时,联合各大金融支付、电商服务平台,大型百货店和连锁超市,同期推出打折、让利、惠民举措,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举办宣传餐饮“名店、名厨、名菜、名点”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加大线上线下促销力度,推行分餐制,倡导文明用餐风尚。组织开展集中组合宣传,进一步形成拉动消费的叠加效应,引导激发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信息中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促进夜晚消费

按照“三核、两带、九片区”的夜经济空间布局,推进以中街、太原街、奥体商圈为核心,集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健身于一体的夜经济综合街区建设;发展金廊沿线和浑河两岸集旅游、观光、文娱、休闲、餐饮、酒吧、会展于一体的夜经济带建设;提升嘉里城慢生活酒吧街、兴顺夜市、朝鲜族特色街、北市文化园、中山路欧风街等夜经济街区特色。组织开展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认定活动,打造市级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信息中心)

四、促进引导消费升级

深入实施省商务厅《辽宁省汽车消费促进季方案》,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团购优惠活动,嫁接新能源汽车元素,拓宽新能源汽车经销渠道。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联合家电经销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免息贷款、满额满减优惠、推出云购物服务等措施,引导家电产品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信息中心)

五、鼓励发展线上消费

通过政策措施激发电商企业积极性,加大网络销售力度,以线上引流带动实体消费。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电商企业,2020年上半年网上商品零售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和10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同比增幅每提高5%,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六、开展网络公益活动

在全市组织开展“盛京复苏、网络助力沈阳商业发展”网络公益活动,重点推介我市特色景点、特色产业、特色产品,推广互联网消费新模式,扩大商业消费规模,提升沈阳品牌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为鼓励传媒公司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按照图文、视频、直播三个类别作品分别设置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图文类分别给予8000、6000、4000元奖励,视频类分别给予10000、8000、6000元奖励,直播类分别给予10000、8000、6000元奖励,同一类别奖项,每个企业仅可获奖一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商务局、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已失效)关于《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持续推进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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