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辽商财〔2021〕221号)要求,结合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市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
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辽商财〔2021〕22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市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线下产业园区建设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经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功能系统及跨境电商海关二级节点。对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及跨境电商监管部门配套监管系统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次性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保税仓建设。在沈阳综合保税区内建设(包含新建、扩建、改造等)保税仓库、查验仓库并投入运营的,对仓储和装卸配套设备设施、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相关物流和配套信息系统等相关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在我市综合保税区以外建设(包含新建、扩建、改造等)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查验仓库并投入运营的,对分拣设备、海关查验设备、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相关物流和配套信息系统等,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培育各类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支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建设。企业在沈阳地区建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按照装修、展示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扶持。当年新建单店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多店累计达到3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当年新建单店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多店累计达到10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当年新建单店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多店累计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支持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教育。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沈本科院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 (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沈高职院校,一次性给予60万元资金扶持。
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个人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3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50人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面向企业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培训机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要求及要件
(一)支持线下产业园区建设
1.申报要求
(1)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以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结果为准,企业可同步报送产业园区认定材料。
(2)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面积包括办公楼、仓库。
(3)园区主办方应为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应取得产业园区经营管理使用权,且注册时间满一年。
(4)园区入驻1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以海关登记备案企业为准),且经营时间满一年(首个企业入驻协议签订时间满一年)。
2.申报要件
(1)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经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证明文件:自有产权须提供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存在隶属关系的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单方企业自有房产产权证书可作为双方企业自有房产证明);租赁或合作经营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租赁(合作)费用的记账凭证及发票。
(4)园区平面图、实景照片(包括办公场所、跨境电商相关设施、园区活动等)。
(5)至少10家入驻企业的列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企业所在园区场地的房产证书编号、房产证书面积、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企业入驻协议、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进行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二)支持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要求
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建设并运营,且对接沈阳海关。
2.申报要件
(1)项目申报表、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平台ICP证明文件、平台截图(网址、首页)。
(3)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验收合格单。
(4)平台系统及相关监管部门配套监管系统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升级改造的合同、费用记账凭证、发票。须附有具体设备软硬件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实物照片)。
(三)支持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1.申报要求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
2.申报要件
(1)项目申报表、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场所证明文件:自有产权须提供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存在隶属关系的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单方企业自有房产产权证书可作为双方企业自有房产证明);租赁或合作经营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租赁(合作)费用的记账凭证及发票。
(3)海关提供的监管场所登记证书。(仅限监管场所建设项目)
(4)项目建成运营(以存在跨境商品实际进出库记录为准)证明材料。
(5)仓储和装卸配套设备设施、分拣设备、海关监管查验设备设施、相关物流和配套信息系统、监管场所内海关办公设施建设改造费用、记账凭证及发票。须附有具体设备软硬件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实物照片)。
(四)支持培育各类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1.申报要求
(1)2021年新建单店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多店累计达到3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或2021年新建单店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多店累计达到10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或2021年新建单店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多店累计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跨境电商O2O体验店以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结果为准,企业可同步报送体验店认定材料。
2.申报要件
(1)项目申报表、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书注明:获得扶持后体验店至少营业满3年)、项目申报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经过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证明文件:自有产权须提供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存在隶属关系的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单方企业自有房产产权证书可作为双方企业自有房产证明);租赁或合作经营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租赁(合作)费用的记账凭证及发票。
(4)体验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列表。
(5)体验店照片(包括:店面牌匾、货架、商品、人员日常工作)。
(6)线上交易记录清单。
(7)体验店装修合同、验收合格单、施工图纸,装修和展示设施费用记账凭证、发票。
(五)支持优化营商环境
1.申报要求
(1)高校开展专业教育的,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订单班,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超过50人。
(2)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个人培训的,每班次不低于30天且每班不少于50人;面向企业培训的,每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不少于20人。
2.申报要件
(1)项目申报表、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录取名单。
(3)高校开设面向企业订单班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的校企合作协议、培养方案、不低于50名录取和就业证明(就业证明要求提供招录学生与订单班企业签署的就业协议);订单班合作跨境电商企业在沈阳海关进行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4)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个人培训的,应为线下培训。需提供培训资质证明,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照片,培训课程表(包括各节课名称、时间、课时等信息),签到簿(记录各节课名称、起止时间、学生姓名等信息的证明材料),学员名单(记录培训起止时间、培训课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最高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学员结业证书(记录培训主体名称、学员名称、培训课程名称、培训时间、结业时间等信息),学员最高学历证书,课件或教材、或教材目录,培训费用收款凭证及发票。
(5)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企业培训的,应为线下培训。需提供培训资质证明,培训合同,培训计划,培训照片,培训课程表(包括各节课名称、时间、课时等信息),签到簿(记录各节课名称、起止时间、学生姓名、班次等信息证明材料),学员名单(记录培训起止时间、培训课名称、姓名、班次、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信息),学员就职该企业证明(劳动合同),培训费收款凭证、发票。
三、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1.政策实施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
2.项目企业向注册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自贸区沈阳片区的企业向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申报)。各区、县(市)及自贸区沈阳片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要件规范、齐全,将项目资金申报书(压边条式装订成册,含电子版光盘,一式五份)、区县(市)及自贸区沈阳片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红头盖章请示(函)、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报送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3.项目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资金原则上保留到百元,申报书须编制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加封面、左侧装订、压边条式)加盖骑缝印章。封面、申报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与材料顺序一致的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刻录光盘)。申报材料中包含外文资料,需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备审。
4.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项目,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在相关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绩效目标管理
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由项目企业(单位)结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照项目企业(单位)隶属关系在申请项目时报送至各区、县(市)及自贸区沈阳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及自贸区沈阳片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项目企业(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及相应指标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汇总填报形成《2021年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表》(填写期望指标值,暂不填实际完成值,附件1》,递交项目材料的同时报送至市商务局。
附件:1.2021年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表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5.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 ||||||||||
专项名称 | 2021年度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 | |||||||||
财政部门 | 业务主管部门 | |||||||||
预算金额(万元) | ||||||||||
年度 目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符号 | 期望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年末填) | 度量单位 | 完成时限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跨境电商线下 产业园区数量 | ≥ | 家 | 年 月 | |||||
跨境电商作业 场所数量 | ≥ | 个 | 年 月 | |||||||
质量 指标 | 跨境电商企业数量 | ≥ | 家 | 年 月 | ||||||
时效 指标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 | 举例: 90 | % | 年 月 |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 | 举例: 90 | % | 年 月 | ||||||
成本 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定性 | 举例: 合规 | -- | 年 月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跨境电商培养 人数 | ≥ | 人 | 年 月 | |||||
社会 效益 | 跨境电商综试区 营商环境 | 定性 | 举例: 优化 | -- | 年 月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获得支持的电商 企业经营者信心 | 定性 | 举例: 增强 | -- | 年 月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支持的电商企业满意度 | ≥ | 举例: 90 | % | 年 月 |
此表由各区、县(市)及自贸区沈阳片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整理填报。
附件2
项目申报表
申报企业(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 |
地址: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电话: |
申请扶持项目类别: | |
项目支出额(万元): | 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
入驻或服务的平台名称(如有): | 平台店铺名称(如有): |
申报单位简介(根据篇幅延长表格) | |
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或服务的业绩(根据篇幅延长表格) | |
项目简介(含申请理由、申请条件符合情况、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支出情况、项目运营管理情况。根据篇幅延长表格) | |
附件3
跨境电商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记账时间 | 会计凭证号 | 发票号码(如有) | 费用名称 | 金额(元) |
合计 |
附件4
跨境电商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申报企业(单位)郑重申明如下:
1.本企业(单位)在沈阳依法注册并纳税,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同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5.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6.承诺扶持资金落实到位。
申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5
跨境电商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单位 | 申请扶持项目类别 | 企业 性质 | 已发生费用金额 | 申报资金额 | 项目 负责人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申报金额总计 |
注:1.企业名称须填写单位、企业全称。
2.企业类型为一下之一:国有企业、小微民营企业、其他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
3.本表金额统一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4.此表由各区、县(市)及自贸区沈阳片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