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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沈阳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商贸流通、外经贸、对外开放重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全市重大课题研究,协调开展商务领域发展调查,汇总分析全市商务经济运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商务经济运行年度报告。组织研究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

(三)绩效考核督查处。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负责考核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限制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审核、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技术进出口自由类合同登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初审、限额以上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五)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重大项目协议等,参与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涉及专项资金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研究提出与市商务领域相关的财税、政策性金融、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建议,承担促进商务发展的业务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项目资金补贴财务评审和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并形成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协调处理历史遗留企业资产资金等工作。

(七)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汇总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动态运行情况,承担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八)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承担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经济指标任务;组织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度和综合分析;负责全市商贸流通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商品供求状况的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肉类、蔬菜等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酒类商品流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九)流通业发展处。组织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市流通产业改革发展工作,推动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及转型升级工作。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中小企业产业基地发展、乡村振兴发展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贸物流相关工作,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督促指导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流通业行业协会工作。

(十)会展业发展处。负责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会展活动的促进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政府下达的我市赴外埠经贸展洽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拟订会展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编制全市会展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会展业市场运行情况的综合及统计分析、项目评估,指导展览业协会工作。承担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场建设处。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各类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督促检查相关规划执行情况,协调推进城乡重点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和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业街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统筹商务领域县域经济相关工作;促进产销对接,拟定政策措施。

(十二)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负责全市服务外包及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及服务贸易产业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服务外包及服务贸易领域开拓国际市场工作。负责社区商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我市餐饮、住宿业、美容美发、“老字号”企业等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协调指导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生产资料流通处。组织拟订生产资料流通发展规划,汇总和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成品油流通、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等工作。

(十四)市场秩序处。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实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组织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投资促进一处。负责对日本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日本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日本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日本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指导配合全市企业开展对日本“走出去”工作。承担部分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及相应的项目跟踪调度工作。

(十六)投资促进二处。负责对韩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韩国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韩国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指导配合全市企业开展对韩国“走出去”工作。承担部分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及相应的项目跟踪调度工作。

(十七)投资促进三处。负责对东南亚国家、港澳台地区、大洋洲和非洲国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述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上述国家和地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指导配合沈阳市企业开展对上述国家和地区“走出去”工作。承担部分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及相应的项目跟踪调度工作。

(十八)投资促进四处。负责对欧洲国家和地区(不含俄、蒙)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述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上述国家和地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指导配合沈阳市企业开展对上述国家和地区“走出去”工作。承担部分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及相应的项目跟踪调度工作。

(十九)投资促进五处。负责对美洲国家和地区及俄罗斯、蒙古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述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上述国家和地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指导配合沈阳市企业开展对上述国家和地区“走出去”工作。承担部分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及相应的项目跟踪调度工作。

(二十)投资促进六处。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对内开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内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地区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指导市政府国内驻外办事机构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地区在沈投资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编制全市引进内资计划,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国内地区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国内地区投资促进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十一)投资促进综合处。负责国内外投资促进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市)招商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统计整理及相关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综合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情况的综合分析和招商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对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参与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机关因公出访任务归口管理工作。

(二十二)开发区发展指导处(对外开放指导处)。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对外开放的指导协调、宏观管理、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报及评价工作,参与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协调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参与大型经贸活动,联系协调自贸试验区相关工作。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外商投资管理处。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分析工作,按权限负责利用外资项目备案(审批)及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维护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及相关单位对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审批)业务,负责组织全市外资业务培训,负责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十四)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处。负责外商投诉受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和纠纷协调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企业有关奖励推荐与评定申报等工作。

(二十五)营商处。负责商务系统营商环境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法规和规章起草工作。负责“万人进万企”工作。负责受理商务系统有关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

(二十六)对外贸易管理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市进出口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进出口工作。负责国家、省对外贸易扶持资金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并对相关指标进行调度,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涉及我市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外重要贸易展会。负责加工贸易管理工作。承担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的年报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劳务纠纷案件,负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布局和规划,推进合作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实。

(二十八)经济协作处。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和交流,重点参与沈阳经济区区域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参与对口合作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及重点产业招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本市企业与外埠驻沈商会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电子商务处。负责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推进全市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参与制定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对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负责商务领域科技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十)口岸处。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口岸的规划、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沈阳口岸“大通关”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口岸各查验单位做好出入境检查、检验、检疫以及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落地签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口岸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安排重要团组在沈阳口岸出入境礼遇,负责我市大型活动及进出口展会的通关协调工作,协调我市新增国际航线的相关事宜。承担市口岸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一)综合保税区工作协调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综保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拟订沈阳综保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综保区经济发展运行分析,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负责协调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负责对外宣传和经济合作交流,研究并组织推动沈阳综保区功能开发、业务拓展和创新改革。负责对综保区各区块进行绩效考评。负责组织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报、调规工作。负责跟踪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关于特殊区域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总结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承担沈阳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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