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务局设下列正处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综合处。研究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参与商务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协调开展商务领域发展调查,汇总分析全市商务经济运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商务经济运行年度报告。组织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工作实绩考核的组织和综合协调。
(三)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重大项目协议等,组织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商务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进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投诉、举报。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参与研究促进全市商务领域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政策措施。负责商务领域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的财务评审。指导协调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特种商品管理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成品油流通、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成品油流通、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等特殊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等工作。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推进、综合协调及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推进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商贸流通领域消费市场运行状况,组织研究商贸流通领域消费市场发展趋势,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商贸流通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消费促进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零售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
(八)流通业发展处。组织落实国家及省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统筹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商贸流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及转型升级工作。负责推进商务领域民营经济工作。负责商贸物流相关工作,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统筹指导商贸流通业行业协会工作。承担酒类、药品流通相关工作。负责促进二手商品市场流通。
(九)市场体系建设处。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商品市场、商业网点流通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城乡重点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社区商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商业街区发展、改造与提升。统筹商务领域县域经济相关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拟订政策措施。负责批发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拟订各类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和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十)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负责全市服务外包及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服务外包及服务贸易领域开拓国际市场工作。拟订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4老字号”企业等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会展业发展处。负责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会展活动的促进工作。负责国家及省、市下达赴外埠经贸展洽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拟订促进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年度会展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会展业市场运行情况综合统计分析、项目评估,指导会展业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日韩投资促进处。负责面向日本、韩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日本、韩国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组织协调对日本、韩国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日本、韩国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指导并协助本市企业开展对日本、韩国“走出去”工作。
(十三)欧美投资促进处。负责面向欧洲、美洲国家和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述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上述国家和地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指导并协助本市企业开展对上述国家和地区“走出去”工作。
(十四)亚非大投资促进处。负责面向亚洲国家(除日韩地区)、非洲和大洋洲国家、蒙古以及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俄语区国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述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上述国家和地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指导并协助本市企业开展对上述国家和地区“走出去”工作。
(十五)国内合作促进处。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对内开放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地区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指导市政府国内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地区在沈投资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对国内地区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国内地区投资促进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对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参与重大项目及重点产业招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本市企业与外埠驻沈商会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招商项目的统计整理及相关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市)开展招商引资评价工作。
(十六)投资促进综合处。负责国内外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招商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招商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汇总分析全市招商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参与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因公出访任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
(十七)经开区发展指导处。协调推进全市各级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各级经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审核报批、晋位升级,参与经济开发区的考核评价。协调开展经济开发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相关经贸重点任务,促进通道与产业融合发展。
(十八)开放综合协调处。研究提出对外开放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对外开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对外开放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承担沈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十九)外商投资服务处。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使用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资业务培训。负责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相关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联合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和纠纷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和纠纷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奖励推荐与评定申报工作。
(二十)外贸发展促进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贸促进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进出口工作。负责国家及省对外贸易扶持资金项目的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涉及我市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外重要贸易展会、展销洽谈活动。负责加工贸易管理和机电产品进出口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年报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劳务纠纷案件,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的规划和布局,推进合作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实。
(二十二)电子商务处。负责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推进全市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拟订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对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负责商务领域科技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三)口岸处。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口岸的规划、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沈阳口岸4大通关”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口岸各查验单位做好出入境检查、检验、检疫以及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落地签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口岸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安排重要团组在沈阳口岸出入境礼遇,负责全市大型活动及进出口展会的通关协调工作,协调全市新增国际航线的相关事宜。承担沈阳市口岸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自贸区工作协调处(综合保税区工作协调处)。协调推进国家赋予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在全市的复制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综合保税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及财政资金扶持。协调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作任务。
(二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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