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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沈阳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偷税行为建议》(第0851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何鹏代

提出的关于规范沈阳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现有在营加油站533座,按所有制划分:中石油加油站169中石化加油站58中海油企业1座,中化企业2座、其他国有企业42民营企业255外资企业6座今年1-4月份,市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贸易企业实现销售额1582.7亿元,同比增长62.2%其中批发1537.2亿元,同比增长64.3%;零售45.5亿元,同比增长14.3%。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商审批函〔2020〕2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沈阳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规划,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优化成品油销售服务网络,促进成品油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此外,结合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加强企业证照信息管理,全面核实加油站 (点)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人等信息,对证照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建档管理。

2.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 的意见》(辽政发〔202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1〕37号)和《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成品油流通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商审批〔2021〕44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商务系统成立“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推进组”,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下设工作组,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成品油市场的偷逃税款、黑加工、违规储存、违法运输等行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3.强化成品油企业纳税管理

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明确各加油站均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核算进、销项税额。督促各成品油经销企业严格按照《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成品油销售发票。对进销存存在差异、进货来源异常的加油站(点),及时通报税务部门核实,开展联合查处。此外,组织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摸底核查,拟对新入统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奖励。

三、下步工作

按照省商务厅统一要求,在全市加油站推广应用“辽宁省成品油智慧监管云系统”。“云系统”涵盖了数据采集、站点分布、审批、年检、视频监控、经营数据、油品溯源等基本功能。目前,正在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中开展宣传、学习《辽宁省成品油智慧监管云系统推广工作指引》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试运行使用。对于不配合安装“云系统”,或未在云系统中实施变更、改扩建、年检等各类审批、审核行为的经营企业,将按照省商务厅要求重点监管。

感谢您对沈阳市成品油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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