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征求了市民政局、发改委、城乡建设局、人社局等协办单位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市民政局将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增加运营补贴和连锁运营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星级评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13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2-4万元的运营补贴。同时,鼓励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对连锁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补贴。二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标准。从2019年开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由每个50万元,调整到60万-100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由每个10万元,调整到每个10-30万元。三是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用房保障上依据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二)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在街道层面,大力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在社区层面,努力改善原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利用率不高的状况,将其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站,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心理慰藉等服务,有条件的可开展助医等为老服务。
目前全市已建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600个。其中,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采取与家政服务企业签约的形式参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家政保洁和康复护理,受到老年人的欢迎。
(三)市发改委回复对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其用水、气、电等价格已执行居民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基础水价的1.1倍执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用气,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平均价格执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市民政局继续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一)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一是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用房保障、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上依据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二是鼓励家政服务企业拓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生活照料、日常监护等为老服务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引导和规范与养老服务业密切相关的重点产业发展,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家庭服务业协会、养老协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构建安全优质、品种丰富、运行高效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
(二)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按照《条例》要求,要为我市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0至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八十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今年,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在1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按照国家提出的“六助”要求,在参考宁波等地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形成了《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其中就包含了上门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等家政类服务项目,通过此种方式,有效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下一步,民政部门考虑将规模较大、服务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家政服务企业纳入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点餐式”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组织推进家政与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推动家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今年3月初,沈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创建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要点>的通知》,对推进家政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出了要求。按照创建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的工作安排,为推动家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负责组织协会重点企业,建立行业统一标准,开展家政服务流程、质量、评价等标准研究,并细化到包括养老服务等类别,使家政企业的服务有标准可依,促进家政为养老提供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市商务局继续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建设辽宁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应用”填报信息数据,提供真实、完整信息。下一步,市商务局将继续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发挥“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在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家政从业者的诚信意识,推进家政服务业向诚信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升包括养老在内的家政服务质量。
四、组织引导和规范居家养老与家政融合发展
市民政局以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契机,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印刷着带有卫星定位二维码的“养老服务卡”,用于计时和结算的同时,宣传和倡导养老观念和消费意识,刺激养老和家政服务消费。同时,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积极配合人社、妇联、家庭服务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为我市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优质、品种丰富的居家养老和家政服务。
同时,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发〔2019〕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市民政局起草了《沈阳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将推进养老与家政创新融合发展纳入其中,目前正在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商务局将积极配合市民政局,通过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动员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居家养老与家政服务的规范融合发展。
家政与养老牵涉千家万户,是复杂庞大的民生系统工程,涉及到党、政、工、青、妇、社会组织等众多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局和民政局是负责家政和养老的政府职能部门,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和领导下,紧跟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和促进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家政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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