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大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现有充电网络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终端4.1万个,同比新增1.84万个,增长104.5%。其中公共充电终端超过5000个,在市内中心城区2公里半径范围内充电桩数量充足,用户基本实现随到随充。预计2025年末,全市充电终端数量将达到12.5万个。
二、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在2021年出台的《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在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时,要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缓解商场、商圈等地域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压力。二是研究制定《沈阳市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统筹加大在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条件允许的公共停车场内加快建设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同时提高车位数量占比,进一步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调整完善《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二是以“一枢”(交通枢纽,包括高铁站、机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道路客货运站场、港口码头、高架桥下等)、“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努力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三是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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