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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关于请市商务局领衔出台沈阳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规定的建议》(第0116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市场秩序处

何鹏代表:

关于您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0116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形成答复。根据建议内容,现就相关内容向您汇报并答复如下:

一、商务部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法规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国办25号文件)要求,商务部于2012年11月1日施行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依据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逐项落实国办25号文件有关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业务管理等要求,制定了以业务流程规范、动态信息监测和预收资金存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模式,对备案管理、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重在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付资金和服务业务的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同时将发卡企业详细划分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非企业法人不在本办法的管理之列。

二、我局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所做的主要工作

《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商务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宣传贯彻。组织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相关企业培训,要求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办法》。二是组织备案管理。按照省、市、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并承担属地单用途卡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将市级负责对规模发卡企业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截至目前,我市备案的发卡企业共有32家,其中,集团发卡企业8家、品牌发卡企业3家、规模发卡企业21家。三是开展专项检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根据国家和省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市每年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各区、县(市)备案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情况;现场调研预付卡资金余额涨幅、降幅较大的企业,分析其原因;严格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措施,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督促应备案未备案企业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三、关于建议的相关工作

(一)关于北京市的相关做法

北京市市场局2022年9月出台《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依据此条例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行业文件,例如2023年4月北京市体育局制定《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制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商务局制定《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北京市商务局的《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涉及的行业为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

(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对消费者提出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受理投诉,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消费解决机制,引导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省于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若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下步工作

目前,商务部正在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完善。省商务厅按照《管理办法》不定期组织全省开展预付卡检查工作,省商务厅于今年3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将以办理此提案为契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省厅相关通知要求,加强我市备案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有效防范潜在风险,维护好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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