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士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二手车店铺停放车辆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1.出台二手车行业管理政策措施。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规范二手车交易经营行为,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关于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商联发[2005]203号)等要求,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具体规范。
2.做好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督促、指导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尽快完成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工作,便于商务部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部等部门。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地址场所、场地面积、驻场商户数、有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内容信息。各企业备案信息更新提交后,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汇总,填报《沈阳市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核查表》,并将核查材料报市商务局确认通过。目前,我市共有二手车交易市场29家,二手车经营主体134家。
3.制定沈阳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由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开展的“僵尸车”治理工作即将展开。为了不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弱化安全和环境隐患。多部门将联合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成立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强化政策协同;成立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组,负责制定印发《沈阳市2023年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成立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组,负责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成立废弃汽车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负责梳理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共享瓶颈。
二、下步工作安排
1.提升二手车市场诚信度。在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基础上,及时了解掌握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动态及反馈声音,进一步完善更新市场主体备案信息,会同市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完善闭环长效监管机制。在全市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大力推行和使用《沈阳市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交易透明度。
2.依法分类处置“僵尸车”。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组根据市容环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执法工作小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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