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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对二手汽车市场加强管理建议 》(第0744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29     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刘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对二手汽车市场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汽车消费是近年来的消费热点,也是稳增长、扩内需的重点领域。随着全市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存量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以及消费着理性消费观念的增强,我市二手车市场交易规模不断增加。2021年,全市共实现二手车交易34.0万辆,同比增长28.1%。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流通主渠道的引领作用,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信息核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提供固定的场所和设施,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各项标准。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税务局等四部门将开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情况的联合检查。全市现有已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商务局填报《二手车交易市场自查情况表》。对未提交《二手车交易市场自查情况表》以及未通过四部门联合检查的企业,检查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发票开具服务。对于拒不整改以及整改不到位的,检查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通过开展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双随机”联合检查,每半年核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各项信息。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督察督办的协同机制,完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发动社会监督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隐瞒车辆缺陷、事故信息、非法修改车辆行驶里程表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企业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品牌化发展

大力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由顶棚式向楼层式、商场式发展,向场景化、数字化、体验化创新转型,培育资源配置和消费吸附能力较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和个性化需求。鼓励开展统一评估认证、延长质保、先行赔付等服务,将展销车辆明码标价,随车展示车辆评估、认证信息二维码等。加快服务标兵、实操能手、销售网红等市场新型人才培养。推动交易市场利用公众号、第三方平台、手机APP等,拓展线上业务营销渠道。引导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向三环外疏解转移或整合,除建设高标准室内展厅的交易市场外,原则上三环内将不再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

三、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

二手车交易市场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安全管控,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易市场经营者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交易中要加强信息核查,重点审核二手车来源、卖方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牌证和税费凭证等信息,协助查处非法交易和偷逃税行为。强化二手车交易发票管理,逐步建立涉税车辆价格统一核对机制。二手车交易市场要指派专人,确认交易双方当事人、交易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及时、准确的将二手车交易信息、车辆信息及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录入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四、推行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要督促驻场经营主体为二手车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明确交易双方责任与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沈阳市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附件2),使消费者知晓交易车辆的价格、里程、维修、保养、年检等基本信息,明确质保服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约定事项。通过推行《沈阳市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有效减少二手车消费投诉,促进行业诚信度提升。

感谢您对二手车流通行业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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