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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沈阳市车辆管理所将三环内二手机动车销售市场附近的车辆交易中心撤销建议》(第24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29     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奎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车辆管理所将三环内二手机动车销售市场附近的车辆交易中心撤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搬迁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具备固定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有二手车展示、信息查询、车辆评估、转移登记等服务功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交易服务的场所。为推进塔湾片区二手车市场搬迁,疏解此区域交通、市容、环卫、安全等问题,市商务局与于洪区政府多次沟通,传达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于洪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搬迁工作思路,部署北陵街道、区更新局配合尽快开展摸底排查,理清搬迁市场涉及土地权属、经营业户数量等信息,研究落实承接产业转移和升级措施。目前,于洪区政府已完成对塔湾片区二手车市场基础情况进行了调查,土地性质、经营现状已基本掌握。此外,于洪区商务局与安吉物流园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指导有意愿且具备经营条件的三环外企业,筹建高标准、线上线下融合、管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确保现有市场搬迁后,有企业可承接原市场内经营合规的优质业户,自然淘汰经营水平低,不符合规范的业户。

2.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发展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第22号)等法规及文件要求,推进二手车相关政策及措施的贯彻落实。会同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培育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推进二手车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加强行业监督查处力度等方面促进行业提升。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联动,对行业内新动向及时沟通研判,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完善二手车市场服务功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要求,便捷二手车交易,疏解二手车交易堵点。目前,全市共有已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35个,除沈阳新塔湾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外,沈阳二手车交易市场、浑南万悦名车广场、沈阳智慧车诚二手车市场等其他26家市场设有车管、税务业务综合服务网点,开展一站式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二手车市场搬迁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跟踪协调,指导于洪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确认搬迁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搬迁政策方案。对剩余不予配合的二手车经营商户,全面暂停二手车经营行为。此外,由于洪区政府完成对原市场地块土地整理收储工作。

2.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二手车市场主体活力。在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鼓励新建或升级改造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高标准建设,打造服务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备、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标准化二手车交易市场。

感谢您对二手车市场搬迁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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