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优化我市露天市场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市场62个,主要以主城区沈阳盛发、地利、雨润、副食(十二线、北方肉食、北行农贸)和粮食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域产地型市场存在,发挥了农产品流通的支撑作用。全市现有社区菜店4000个以上,平均每个社区4个以上,基本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了“菜篮子”市场供应。
一、做好规划
2018年,我们编制了《沈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18-2035年)》,重点采取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超市生鲜部、社区便民果蔬店四种模式建设农副产品零售终端,配套发展果蔬网络销售平台。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上述农副终端的配建和经营标准,让行业发展有据可依。目前,我们正在制定《沈阳市专业市场布局优化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城市功能拓展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多元融合、体现特色,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与市场发展,优化市场结构,蓄积产业潜力,提升农产品市场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菜篮子”市场主渠道作用,使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与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
二、制定政策
我们刚刚制定,并面向全市发布了《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商务发〔2021〕9号),大力支持惠民零售末端建设,政策支持直营5个及以上农产品零售网点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建生鲜超市或对主城区既有 2000 平方米及以上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含农贸市场经营主体),改善交易环境,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营造舒适、安全、快捷的便民购物环境。在电子商务、商品追溯、卖场WIFI全覆盖、电子统一结算、市场信息查询以及设备购置等公用设施进行功能提升改造的,且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支持新建改造县域农产品市场。对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县域地区,及其他区的涉农区域,支持新建改造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农产品市场,改善交易环境、提升市场功能,服务区域农产品销售。对实施厅棚、路面硬化、给排水、水冲公厕、垃圾站(区)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和实施冷藏冷冻设施、市场WIFI全覆盖、网上市场、商品追溯和市场信息查询等信息系统、电子统一结算、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功能提升类建设项目,且支持环节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照 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的出台,引导了农副产品零售终端高质量建设和发展,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重视食品安全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并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2017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以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经营区域为范围,强化对经营区域内食品加工销售行为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对经营者是否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发放的登记备案卡经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生鲜肉等是否索取并公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直接入口食品是否设置防尘防蝇防污染措施等内容进行监管,每年至少组织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开展1次检查。
四、强化监管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空间,我市持续开展流动商贩、店外摆卖、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疫情影响,全国经济形势出现下滑,但地摊经济、露天市场只放不管,街路无序和脏乱差等情况,将给城市来之不易的管理现状带来巨大的压力。为持续巩固提升城市市容秩序,统筹兼顾经营者所需,实现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既有尺度又有温度,我市在占道经营管理上,仍旧严格管控擅自占道经营违规行为不放松,各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可利用闲置场地、场所,设立方便群众生活的临时集中综合性售卖区域,划定区域标线,做到周边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入市经营。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侵绿毁绿、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适宜放宽划定区域管理限制,商户按规定时间进场撤场,撤场后做到街清路净,保持良好日常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感谢您对市场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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