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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夜经济发展的提案》(第533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04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戴卫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夜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打造具有特色的“夜经济”形象的建议

2019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夜经济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9〕18号),在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沈阳城市夜生活指标列全国337座城市第26位,居东北第1位,我市被评为全国夜经济“十佳城市”。

(一)加强了顶层设计,凝聚了发展夜经济的合力。一是张雷书记和有为市长一年内5次对夜经济工作进行批示,松林副市长3次召开夜经济专题会议。二是市委政研室、沈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沈阳日报社等撰写了5篇高质量的夜经济调查报告。三是提出的“三核、两带、九片区”的沈阳市夜经济构想。四是把打造8个夜经济街区写入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列入重强抓和挂图作战内容。五是市内各区也分别制定了本区域的夜经济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推动了夜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街区建设,改造升级夜经济载体。一是结合整体特点,进行中街夜景亮化提升设计。成功亮相2019年进博会,向全世界展示了沈阳形象。二是全面规范太原街的环境、交通和形象,把太原街建设成为深受年轻人欢迎的网红打卡地。三是开发了浑河游船夜游项目,形成了我市首个亲水夜游文化产品。通过提升金廊沿线的嘉里城、彩塔夜市和塔湾兴顺夜市、西塔朝鲜族特色街、中山路欧风街等夜经济街区特色,使我市夜经济街区形成基本雏形。

今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夜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流通协调,加强对区县的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完成8个市级夜经济街区的改造提升任务。

二、关于注重品牌,培育特色,丰富“夜经济”文化内涵的建议

近年来,市文旅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夜间文旅经济”的要求和沈阳市政府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夜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部署,以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文旅产业提质升级行动方案》为契机,一方面,积极挖掘自身文化资源的潜力,依托景区、书店、影院、剧场、KTV、网吧等文化资源,开发具有特色的夜间文化旅游产品,努力丰富夜文化供给,形成了夜读、夜游、夜演艺、夜娱乐为核心的夜文化产品;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夜文化空间,推动将文化要素植入商业、体育、洗浴、餐饮、城市亮化等,推出了夜街区、夜洗浴、夜观赏、夜美食、夜住宿等品牌,凸显了夜经济的文化特色,初步形成了以沈河、和平北市场和太原街、大东东中街、浑南奥体商圈、青年大街沿线、铁西区东部主城区为重点的夜文化核心区域,对丰富夜经济内容、提升夜消费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今年,在丰富夜经济文化内涵方面主要做两件事,一是推进皇城商旅文融合。统筹提升中街步行街地面铺装、建筑立面改造、设置城市小品设施、景观亮化、智慧街区、特色胡同、地理标识系统改造等8大工程。积极申办将于10月举办的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现场会。旅游旺季,鼓励沈阳故宫闭馆时间延时到17点。完成沈阳故宫博物院3D智能官网、沈阳故宫博物院虚拟博物馆等8个智慧博物馆类项目的立项招商工作,推进景区内历史建筑可视化项目建设。二是丰富夜晚文化娱乐生活。打造以文化故事、城市风貌为核心的光影地标,整合城市旅游资源,串联旅游线路,形成精品游路。大力发展小剧场、酒吧演出文化形式;加大引进音乐会、高雅艺术演出等产品,发展儿童剧市场;组织创作面向游客的常态化特色演出节目。完善丰富影院的服务项目,适应观众的夜间文化服务需求。同时,推动具有“沈阳气质”的以清前文化为引领的历史文化消费、以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为代表的抗战文化消费、以工业传奇娱乐为主题的工业文化消费和以“民俗生活”为主题的关东民俗文化消费。

三、关于因势利导,强化宣传,积极培育居民的夜生活消费意识的建议

2019年,市委宣传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访、制作专题等多种形式,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有影响、高质量的新闻报道,2019年共推出夜经济专版报道30 余个,新闻报道300余篇,新媒体阅读点击量超500万。《船票已经买好!酷夏夜游浑河是怎样一种体验?》被新华社客户端转发。拍摄制作的“大沈阳Ye未央”系列视频,从夜航、夜景、夜商、夜宵、夜跑等多维度展现沈阳夜经济活力。

今年,市委宣传部将继续指导市属各新闻媒体,特别是主要媒体,按照要求制定新闻宣传规划,不断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推介文创、艺术、旅游、美食等沈阳夜晚消费特色元素。创新新闻宣传活动载体、扩大新闻宣传辐射面,把沈阳夜经济宣传出去。

四、关于创新环境,优化服务,建设良好的“夜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

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夜经济”配套保障日趋完善,为加快夜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一是放宽沿街摆卖管制。对确认的夜经济街区,经相关部门备案后,商户可以进行沿街摆卖,并提出了5个方面的标准对放宽沿街摆卖进行规范。二是加强城市亮化。重点对21世纪大厦、辽宁电视塔等地标建筑和奥体中心、辽宁体育馆、辽宁网球游泳馆、中山广场等35处重要节点进行景观照明补充建设和完善提升。全市现有景观亮化点位共874处。三是规范办照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就近取照”“异地补领”。推行名称自主申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提升了登记效率。截至2019年底,我市实有住宿和餐饮业市场主体91443户,比同期增长12.9%。四是加强交通保障。增加停车资源供给,加强夜经济区街路停车管理,努力保障夜经济停车需求。安排了30条常规公交线路进行夏季夜间延时,地铁途经的主要夜经济街区收车时间均在23点以后,为夜经济发展提供了公共交通保障。

下一步,将继续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配套保障。一是加强全市的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氛围。二是继续完善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管理保障水平。三是优化重点夜经济街区周边的地铁、公交的服务保障。适当增加夜间限时停放车位,鼓励出租车和网约车平台加强夜间车辆调配。

五、关于对“夜经济”特色街区政府应该提供多方面支持的建议

我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沈阳市鼓励夜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对被认定为沈阳市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的夜经济点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税务局等部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条件开放街区摆卖管制,简化审批程序,提供税费减免等政策。

感谢你们对沈阳市夜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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