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城区废品回收站点以及从业人员规范治理的提案》(第132号)收悉,由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办理。您提出的无证经营废品回收点的存在和大量外来流动人员监管、对城市环保造成二次污染涉、群众卫生健康安全问题、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扰民现象,在居民小区楼群中堆积回收的易燃物品等问题,以及实行环保审批程序、对流动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行业持证上岗备案制度,对废品行业从业人员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废品经营者自身意识、建立奖惩制度,鼓励群众对法经营者进行举报等建议,对我市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将建议应用到以后工作中。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市商务局办理意见
(一)市商务局推进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11月,商务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按照“放管服”和“多证合一”要求,修订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消了商务部门的相关备案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职权事项。《办法》“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四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等条款,对各单位的职责均有明确指导。近年来,市商务局主要任务是创新宏观管理工作举措,引领行业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一是制定落实行业发展规划。2023年,按照国家6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有效衔接上一轮将到期的行业发展规划,沈阳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科学编制了《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明确未来五年乃至展望到2035年,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空间布局、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以规划引领回收行业规模化、规范化、便利化和绿色化发展。二是培育新型回收模式。近年来,沈阳市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研发并应用智能交易运营管理系统,推动传统回收方式向“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例如,骨干企业辽宁陆帆集团研发应用了“再生资源交易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和“上门回收APP”系统已成熟运营,实现对传统回收方式优化升级、效率提升和回收全程可溯源管理。该平台和回收APP与布设在社区的回收站点、环保屋、回收车辆等设施设备构建的回收系统,形成了“线上预约、线下回收”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了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进居住园区、进居民楼宇开展“定时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便利化回收服务。据企业统计,截至目前,系统注册用户累计达160余万户,约占全市296.3万户的54.1%,回收服务网络覆盖全市740个社区。三是基本建立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商务局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通过建立直营和加盟连锁网点等方式,逐步推进完善我市便民回收网点建设。基本形成以回收网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依托,覆盖全市城镇社区、乡(镇)和村的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网络。同时,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推进“两网融合”协同发展。
(二)市商务局下步工作举措
1.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划布局
按照《回收站点建设规范》,以“便于交投、管理规范、卫生安全”为原则,结合深入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合理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位置、功能和规模,进一步优化回收站点布局。
2.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
培育和引进线上和线下融合的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品牌化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对回收行业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对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进行重组、融合,延伸产业链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规模。
3.培育回收新模式、新业态
鼓励回收龙头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完善“互联网+回收”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和回收APP系统,构建线上预约、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以旧换新、定制回收、代收代储等多元化回收场景,实现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提高回收的精准度和回收率。
二、各有关部门办理意见
(一)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意见
1.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废品回收站点的环境管理,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管理要求和工作重点。对日常检查或群众信访举报废品回收站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我局通过六五环境日、公众号等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废品回收站点人员熟悉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废品回收站点周边的环境安全。
2.协助做好涉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当废品回收站点发现回收废品中包含有毒有害物品,或相关部门查获废品回收站违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无法找到具备资质的处置单位时,可向我局提出协助处理危险废物的请求,我局将为相关部门或企业提供我市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名单,同时,帮助相关部门或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要求办理转移手续,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二)市城管执法局办理意见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空间,我局组织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以学校周边、市场、医院、地铁口周边等为重点的市容秩序整治。目前,各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建立路长制管理机制,划分路段,建立路队,条块抓保,实行动态巡查、错时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废品回收人员违规占道回收和乱堆废品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彻底解决违规占用道路进行回收废品和乱堆废品行为。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该提案的办复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意见
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问题突出,再生资源类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问题较为普遍。沈阳市曾出台《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规定了设立回收站(点)的设立范围和条件,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为回收站(点)办理营业执照。2022年《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已废止,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申请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商务部门。下步工作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职责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好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相关工作。
(四)市卫生健康委办理意见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废品回收站蚊虫防制问题,国家、省市对病媒生物防制都有明确要求,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沈阳市重点点位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要求(2023修订版)》也明确了废品回收站蚊虫防制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督导废品回做好蚊虫防制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城区废品回收站点以及从业人员规范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