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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成立沈阳市网络红人协会,加强网红 引导规范助力沈阳经济发展的提案 》(第221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电子商务处

李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沈阳市网络红人协会,加强网红引导规范助力沈阳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网红经济领域发展,推出一系列引导举措,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针对您提案内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在网红经济领域发展的有关举措

(一)政策引导推动

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由沈阳市商务局代市政府起草,《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电商直播发展(网红经济)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42号) 正式印发。两年来,在全市积极推动下,电商直播交易额即将突破百亿规模,先后创建21个市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11个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连续两年在全省电商直播节中位居15个城市和地区首位,培育出了十月稻田、中街冰点等一批直播“网红品牌”和一批带货主播。

2021年,为更好支持行业发展,市商务局印发了《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商务发〔2021〕9号),其中包含了电商直播企业、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直播人才培训和电商直播活动、开展电商直播业务等4个支持方向,持续对全市电商直播相关企业发展予以引导和支持。

(二)行业组织自律

为规范新业态健康发展,市商务局从工作实际出发,发挥当前社会组织作用,提早布局行业自律和管理。2020年,在市商务局指导下,沈阳市电子商协会于1月12日成立自媒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这是我市最早成立的电商直播领域行业组织管理机构。截至目前,该专委会汇聚了辽宁宜佳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华狐生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沈阳沈副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火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内的52家直播领域相关企业。成立两年来,专委会先后通过会员企业组织和与抖音等官方合作,举办了十余场公益性培训,为网红和直播企业讲解账号运营、流量投放、直播带货等热点知识,累计参加2000人(次);组织会员企业参与的“省电商直播节”、“沈阳年货节”,促进地方产品上行,推动直播行业发展。

(三)重点活动举办

2021年,为推动直播经济发展。我市依托五联、华狐等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先后举办了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相关活动。2021沈阳网上年货节,通过线上购年货、网上年夜饭、直播购物等多种方式,帮助市民“足不出户购足年货”,累计参与人次超7000万,累计交易额达38.9亿元。我市承办了第三届 “双品网购节” 辽宁启动仪式,沈阳五联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贰拾肆物(辽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两家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作为我市电商代表企业,首次入选“双品网购节”,共有300余名主播及商户举办直播带货约7000余场,直播宣传约400场,累计观看人数达5000万人次,直播交易额约8100余万元。辽宁省第二届电商直播节中,组织全市共40余家电商直播基地及知名产品企业参加,累计开展直播活动8300余场,参与主播1600余名,全市累计实现线上销售额达19.7亿元,位居全省第一名。

(四)培育主体和行业监管

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推动网红直播业态集聚发展和行业规范管理。市文旅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按照《沈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沈阳市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深入挖掘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资源,经过专家评审、实地查验,新增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38家,在部分产业园(基地)中网红直播新业态不断聚集。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红、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的关注、规范和引导。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重点规范“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欺骗误导消费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我市直播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社会上对网红、直播行业的偏见以及行业发展存在的隐患等问题,我们将协助市委网信办、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发展机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引导和支持专委会发展壮大,更好的吸纳直播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加入,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倡导行业自律,踊跃参与行业发展政策的制定,更好的发挥行业组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认定和政策扶持操作细则,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发展,树立正向发展标杆。三是继续推动电商与传统企业对接,发挥直播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鼓励线上线下融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促进行业和从业者健康成长。四是鼓励和支持有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直播服务机构和企业,积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网红经济新业态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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