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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提案》(第396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关正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提案》(第396号)的提案收悉。由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办理。您提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人员管理混乱,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技术落后,再生资源回收过度重视经济效益等问题,以及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新整合、合力布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升各品类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理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两网融合”协同发展等建议,对我市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将建议应用到以后工作中。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市商务局办理意见

(一)市商务局推进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11月,商务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按照“放管服”和“多证合一”要求,修订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删除了关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向商务部门备案,以及商务部门的相应行政处罚职权。新《办法》授予商务部门制定规划、政策和落实标准等宏观管理职责,授予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执法职权。因此,近年来,市商务局创新宏观管理工作举措,引领行业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一是制定落实行业发展规划。市商务局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中,注重加大对智能化回收体系建设、行业龙头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指导与支持。2017年,市商务局组织商务部中商规划院,按照我市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了《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2年)》,以此,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回收站点便民网络体系建设。二是培育新型回收模式。按照规划安排,市商务局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研发智能监控管理平台、上门回收APP等管理系统,推进传统回收方式向“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其中,重点龙头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已覆盖1700余套智能回收设备、740余个环保屋、59家标准化连锁回收网点、4家分拣中心,利用“互联网+回收”新模式的回收量占总回收量21.85万吨的15.5%。三是基本建立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商务局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通过建立直营和加盟连锁网点等方式,逐步推进完善我市便民回收网点建设。基本形成以回收网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依托,覆盖全市城镇社区、乡(镇)和村的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网络。同时,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推进“两网融合”协同发展。

(二)市商务局下步工作举措

1.以完善发展规划,提高行业规模化水平

以落实商贸流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指引,优化完善我局制发的《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2年)》,并开展2023-2025年规划的调研工作。同时,组织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制定本区域《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分级分步推进落实市区两级规划,逐步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回收方式多元的回收体系。

2.以落实产业资金政策,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学习北京、郑州等城市在支持政策方面做法,制订鼓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智能化、规范化回收网点。

3.以组织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性规范,推动行业规范化经营

组织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根据城市规划、行业规划和有关城市管理、治安管理、注册登记、环境保护等的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回收点位设置布局,经营场所的设施设置、设备配备和管理制度,以及经营行为等方面制定行业自律性规范。鼓励协会采取广泛宣传、试点示范、逐步推广、社会监督等方式,推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4.以巩固创卫成果,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今年,市商务局将按照市创城办印发的《2022年沈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工作方案》部署,继续组织各地区商务部门开展常态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调查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转交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整治。

二、疫情期间市政府加强废品回收站管理采取的措施

今年以来,为有效防控重点行业疫情传播,市政府进一步压实废品回收站行业监管职责。4月5日,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品回收站和社会面捡拾人员管理,按照市领导指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屯)管控组(市委政法委)及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房产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办法》关于各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执法监管的职权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形成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废品回收站点及捡拾人员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简称《回收站管理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责任、管控措施和运行机制。4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代市疫情指挥部市场保障监管组印发了《回收站管理方案》,工作专班由分管市领导王庆海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和公安局局领导为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回收站管理方案》安排,市商务局依据《办法》制发了《疫情防控期间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和《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经营规则》,并组织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制发了《疫情防控期间废品回收站经营自律性规范》。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文件制发了《疫情防控期间废品回收站从业人员行为规范》。4月19日市疫情指挥部市场保障监管组印发了《沈阳市疫情期间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推进回收站专项执法整治。各相关部门按照两个方案和相关规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加强执法监管,开展对废品回收站管控。

三、各有关部门办理意见

(一)市公安办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行为,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行业内收、销赃物以及不如实登记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经营站点存在管理混乱、脏乱差、“无照经营”、“二次污染”等问题隐患的,及时移交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生态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最大限度的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经营,合法经营。

(二)市城管执法局办理意见

1.为深入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我市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顺利推进分类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

2.以各地区为主体,配备环保屋和智能分类设备,建立了可回收物交投积分兑换机制,市民现在不仅可以投放塑料和纸盒,还可以投放玻璃、织物等低值品,逐步培养市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产生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现金,也可以到超市购物。提高了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3.通过线上平台+线下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区可回收物管理体系、设施设备运行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每月公布排名,每季度通报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持续巩固深化可回收物运行管理体系。

(三)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意见

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继续加大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意见

我市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包括:粉煤灰、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冶炼渣等)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再制造、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废弃物等)项目建设工作,对于新建的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上年度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2016年至今,共对沈阳晟和景观陶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陶瓷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等4个项目给予了财政补贴401.4万元,上述项目新增年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126.8万吨,大幅提升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

(五)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意见

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针对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污染环境行为,积极与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治环境违法企业,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针对建议(提案)中所提出的环境违法问题,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二是强化联动机制。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督、工信、商务等部门保持联动,建立部门之间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属地政府对“散乱污”企业予以关停或取缔。

感谢您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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