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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疫情影响下酒店行业纾困的提案》(第592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于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影响下酒店行业纾困的提案》收悉。一直以来,市商务、文旅、税务、发改、人社、金融等部门非常重视包括酒店行业在内的各行业的纾困解难工作。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综合有关部门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减税降费方面

(一)关于免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一是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酒店业纳税人可减按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二是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亏损的小型、微型酒店业纳税人可申请减半征收房产税。三是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优惠政策的酒店业纳税人可叠加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四是我国在税收上采用的是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减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市级税务机关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酒店业纳税人相关诉求,积极支持我市酒店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延迟征收所得税、不计收滞纳金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受灾严重的旅游、酒店、餐饮业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延缓缴纳税款。

二、能源降费方面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沈价发〔2016〕12号),我市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85元/吨。旅游、酒店、餐饮及工业生产型企业均已按此标准执行。依据《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沈价发〔2019〕80号),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63元/立方米。旅游、酒店、餐饮及工业生产型企业均已按此标准执行。电价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414号)关于“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同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之规定,旅游、酒店、餐饮等工商业用电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市级没有定价权。

三、金融支持方面

疫情期间,市金融局从加大金融支持方面,通过强化政策供给、资金支持、精准对接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助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助企纾困稳定经济持续增长。一是强化政策供给。疫情突发后,市金融局第一时间联合人民银行沈阳营业管理部,印发实施《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序有力、落实落细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要求和督促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采用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等政策工具,稳定企业和个人融资。引导银行机构主动作为,靠前发力,积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二是强化政策工具支持。推广应用助保贷、创业担保贷款、信保基金等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保障功能,持续引导金融机构为轻资产类企业金融服务,推动缓解无抵押物的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资金池达4140万元,合作银行机构7家,今年新增浙商银行,惠企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9月末,“助保贷”业务累计投放328笔,服务企业211家,拨付风险补偿金6356.8万元,拉动银行“助保贷”业务项下贷款6.35亿元。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贴息,上半年累计为67亿贷款贴息4901万元,服务2950家小微企业和5188人。信保基金3笔业务成功落地,为缺少抵押物的企业解决纯信用贷款700万元。三是强化服务保障。联合市委统战部、市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沈阳日报社及7家金融机构,举办“金融助企融资”大型互动直播活动。直播收看人次达220多万、留言2000余条。运用“一联三帮”平台分类精准对接,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金融服务。梳理银行机构助企纾困“政策包”、银行金融产品,通过官网、公众号、朋友圈、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发挥动员各方面资源,让政策入园区、入集群、帮助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助力中小企业渡难关、增信心、促发展。

四、人力资源支持方面

(一)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2022年初,国家和省先后下发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10月初辽宁省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31号)规定,“自2022年9月起,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的减免、缓缴由国家、省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减收增支政策。目前,针对三项社会保险,只有上述缓缴政策。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第八条:“本意见实施后,我省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失业保险政策”的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我市失业保险统一执行省政策。今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9号)要求,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享受条件为我市企业在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继续扩大返还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返还方式主要采取“免申直返”,未享受到免申直返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向参保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返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2022年我市共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3.2亿元,惠及企业4.2万户,稳定岗位58.6万个。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按照“受理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积极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市人社局一直都非常重视完善饭店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2022年,沈阳家政服务协会、沈阳市职工技术协会、沈阳技师学院、沈阳孙进高级技工学校等单位申报的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专业已经获批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资格。大批的饭店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此来提高他们从业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五、政策扶持、促消费方面

市商务局非常重视酒店行业发展,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系列餐饮、住宿助企纾困政策。2020年,积极落实省帮扶住宿餐饮企业的政策,用好用足省专项帮扶资金,向全市661家餐饮、住宿企业,拨付政策资金2644万元,对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21年,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了《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中支持住宿业恢复经营发展政策,向全市共有238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拨付政策资金738.3余万元,进一步帮助住宿企业减轻疫情对住宿业的影响。2022年,引导美团外卖平台投放线上外卖补贴超千万元,美团平台线上投入实销C端消费者红包补贴累计1113万元,B端商家运费等补贴414万元,为城市餐饮促消费活动提供专项支持,进一步助力沈阳餐饮商家提振经营信心。同时,积极搭建产业链互动平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行业协会连续三年举办中国(沈阳)餐饮博览会、辽宁(沈阳)美食节暨首届辽菜产业发展大会等重要展会,推动行业跨区域合作与发展。支持举办花椒(沈阳)餐博大会,深度挖掘餐饮行业新需求、新动态持续为东北餐饮产业贡献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信息、资源平台,指导行业协会策划开展相关活动,为住宿餐饮业发展服务。市文旅局注重营造良好星级饭店环境,推动星级饭店健康长远发展。一是稳步推进“限塑令”,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研究制定可实施方案,确保全市各星级饭店按规定时限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引导星级饭店行业绿色健康发展,二是贯彻落实《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推进星级饭店提质升级工作,规范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市场竞争力。

感谢您对酒店行业纾困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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