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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预付消费市场管理的提案》(第652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5-11-19     来源:市场秩序处

于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预付消费市场管理的提案》的提案收悉。市商务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要求,商务部于2012111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目前,在我市各级商务部门备案的发卡企业共有22家,其中,集团发卡企业2家,品牌发卡企业7家,规模发卡企业13家。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一是《管理办法》作为商务部规章,建立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业务流程规范、动态信息监测和以预收资金存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模式。但是,按照现行破产法等相关法律,预付卡的债务属于一般债权,预付卡监管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企业,购卡消费者没有优先受偿权,监管资金无法有效保障购卡消费者权益

二是针对预付卡及预付式消费的实际问题,北京、上海等部分省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也未能解决“职业闭店人”“恶意跑路”等消费者纠纷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今年51正式开始实施,对“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消费者关注问题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为各行业的预付行为画出“红线”,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规范,对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有着重大意义。

二、关于“强化执法监管效能”的建议

一是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市每年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各区、县(市)备案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情况;严格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措施,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督促应备案未备案企业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二是打击导游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我市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或诱导消费等行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党委召开了专项工作部署会议,统筹安排各大队及内设机构,派出执法人员参与沈阳故宫、张学良旧居陈列馆景区外围非法从事讲解招揽人员的驱离驱散工作,沈阳故宫、张学良旧居陈列馆景区旅游乱象得到改善,景区旅游秩序得到提升。

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市商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单用途预付卡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预付式消费的格式条款、宣传广告、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对美容美发行业进行集中约谈和教育。

三、关于“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的建议

积极普及政策法规结合一法一例宣传,积极向商户和消费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6场,累计参与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册。印制《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少年儿童消费教育读本》,有针对性的进行消费教育,提高理性消费意识。

四、关于“构建健全信用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构建信用评价体系。一是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体系。为消除信息孤岛,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有效治理和广泛共享,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公共信用信息28.9亿条,覆盖134.8万经营主体,涵盖11类信息类别、92项信息条目,与国家、省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县(市)实现共享交互、数据互通。二是夯实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础。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存续企业评价覆盖率100%。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市商务局等13个监管部门,涉及30个重点行业(领域),为行业监管提供重要信用参考。三是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全市20余个行业(领域)建立了信用评价机制,15类信用评价纳入地方标准,对行业(领域)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客观评估,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可量化评估的决策参考。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广应用预付消费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为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建议

各行业部门在做好预付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发布消费提示通过消协发布预付式消费提示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采取预付式消费时要与经营者订立合同,对相关情况做好事前约定,避免大额充值等。

感谢您对沈阳规范预付消费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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