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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23-2024年度沈阳市菜篮子 重点流通保供经营主体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6-15     来源:市场建设处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近年来,在市、区、县(市)商务部门积极组织下,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有效保障了全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的保供骨干作用,构建我市农产品市场应急保供网络,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菜篮子重点流通保供经营主体申报和认定操作指引的通知》(沈商务发〔2021〕13号)及《关于开展沈阳市菜篮子重点流通保供经营主体申报与认定的通知》要求,经过企业申报、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等程序,认定37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连锁生鲜超市、连锁便利店、连锁餐饮企业、仓储配送企业、猪肉储备企业为沈阳市“菜篮子”重点流通保供经营主体。

全市各类“菜篮子”重点流通保供经营主体,要积极发挥骨干作用,主动彰显社会担当,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流通方式运用,不断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行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沈阳市“菜篮子”重点流通保供经营主体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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