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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快淘汰我市高排放老旧车辆的建议》(第035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乔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淘汰我市高排放老旧车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汽车消费及道路安全等环节,特别是对改善空气质量意义重大。为加快推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促进新能源汽车购买应用,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开展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依据《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商务发〔2021〕9号),对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为便于广大车主办理补贴,市商务局在沈阳市青年大街35号国际贸易大厦812室设立审核服务窗口,每月1-10日(工作日)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工作。截止到2023年5月,共有1949位车主通过审核,补贴金额584.7万元。

2.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我局于2023年1至2月组织发放了汽车消费券4000万元,对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发票金额分别发放1000、2000、3000元的汽车消费券,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券。期间共有3079位新能源汽车车主获得消费券补贴,金额共计1032.7万元。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注册新能源汽车8463辆,同比增长126.8%,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20.7%。

3.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等要求,按照合理布局、绿色发展、有序竞争、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引导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高起点建设,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网络。2022年,全市共回收老旧汽车24992辆,同比增长72.2%。

4.强化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严格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各项要求,定期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使用、电子监控系统覆盖、零部件销售台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等方面强化闭环监管,严防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入社会。造成社会污染和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引导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持续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继续通过主流媒体、行业协会、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扩大宣传,调动车主参与热情。在2022年末政策到期后,积极向市政府申请,阐述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争取在原有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拟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同一车主,给予5000元补贴;对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给予6000元补贴。

2.优化老旧车回收拆解服务。对取得资质的企业予以公示,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鼓励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向县、乡镇延伸回收服务网点,拓展上门收车等服务功能,为车主交售车辆提供便利。探索在汽车销售4S店设立车辆报废便民服务咨询点,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重要性的宣传,提升车主交车和报废体验。

3.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全年支持举办一场沈阳都市圈(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沈抚新区)新能源汽车巡展活动。每个城市参展品牌不少于5个、展出车辆不少于10辆,展期不少于两天。对主办方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

4.建立长效监管治理机制。加强与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业信息共享,加大对黑拆车点的检查与处罚力度。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及强制报废机动车非法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探索将车主未按时申请车辆报废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信息,车主在购买新车或办理二手车过户申领牌照时,增加核对车主历史车辆档案信息环节,若存在名下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按时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失信行为,限制当事人申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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