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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发展沈阳市网络直播经济的提案 (第05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电子商务处

王东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沈阳市网络直播经济的提案》收悉。我局对此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深入研究提案建议,梳理我市当前网络直播经济发展状况,提出针对性发展措施,助力我市网络直播健康规范发展。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发展和规范网络直播经济的相关举措

    (一)围绕政策和示范推动优质地方品牌产品人才发展

    我市高度重视电商直播新业态发展。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印发了《沈阳市电商直播发展(网红经济)行动方案(2020-2022年)》(沈政办发〔2020〕42号),提出推进“五个一”行动,实施九大“电商直播+”工程,在电商直播供应链发展方面,重点推动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建设选品中心、搭建选品平台、开展选品对接会,强化网红主播与后端供应链直接连通,提高主播与商家对接效率。不断做强网红培育体系,加大直播人才引进力度,为网红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二是我市出台《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商务发〔2021〕9号),其中提出对企业开展电商直播业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我市品牌企业和产品生产企业,在天猫等平台开设电商旗舰店(专卖店)且开通直播业务,并对平台使用费和佣金予以补贴;支持直播人才培训,对注册在我市的网红培训机构,年培训不少于20名主播(10万粉丝以上),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主播或机构代主播签订)一年及以上直播带货业务合同,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奖励。三是我市出台《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沈本、专科院校给予一次性100/60万元奖励。四是联合高校建立“校联企”人才定制培育新机制,推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城市学院与中储跨境电商产业园、沈阳魔筷直播基地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二)推动媒体宣传与电商直播融合探索

    电商直播作为社交新媒体与商贸融合产生的新业态,同时具备了新媒体和新商贸属性。全市在发展中围绕电商直播活动和传统媒体转型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围绕电商直播节、网上年货节等网上促消费活动,积极调动电商平台、本地重点商贸转型企业和各大媒体参与积极性,广泛宣传推广,实现流量互动与共享。其中,我市第一届网上年货节就通过与腾讯大辽网的合作,将我市30余家企业线上促销、直播活动以H5页面的模式推向全市消费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二是推动辽宁宜佳购物、新民融媒体、辽宁爱因斯坦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公司建设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围绕电台、媒体平台与电商直播融合进行探索。三是推动网红经济街区建设,利用直播赋能网红打卡地。嘉里城“歇马夜市”等夜经济网红打卡地也通过我市网红主播的街拍,持续扩大宣传影响力,成为“直播+夜经济”的成功宣传范例。

    (三)推动农村电商健康发展

    我市制定印发了《沈阳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政策文件,以搭建区域性农业电子商务运营平台为载体,鼓励各县区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农村电商人才,不断提升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日用品线上、线下交易质量和水平,持续完善农村电商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培育1个电商示范县、建成8个县域电商服务中心、8个电商镇,168个电商村;组织超2000人次电商培训,培育9个电商品牌企业,农村电商线上年交易额超130亿元,同比上一年度增长8.3%,快递进村率提前实现100%。在县域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方面,新民融媒、源源、新乾源等示范基地依托于洪区、新民市等区县的产业优势,推动大米、畜牧产品直播销售,探索农副产品利用直播快速发展的新模式。

    (四)强化网络直播监管服务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信办发文〔2021〕3号)《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生态治理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2022年3月,我市制定印发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及《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从规范经营和常见违法行为查处两个方面对直播带货进行指引,规范直播带货经营活动,为执法人员针对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9大类29种常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提供指导。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从12315平台投诉举报线索入手,共处理抖音、快手2个直播平台内沈阳店铺相关投诉举报4415起,有力地推动了网络直播带货等电商领域的规范治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调整网络内容版块组成,促进线上线下实体联动,形成有效可持续性发展的网络直播经济模式等建议,我们将在充分吸纳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一)持续做好产业扶持

    继续做好《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商务发〔2021〕9号)有关支持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发展的政策落实,鼓励我市传统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开展电商直播业务,转型线上发展;支持电商直播基地整合本地主播资源,做大本地优势产业规模,争取更多平台流量支持,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新趋势,做好调研调查,为政策研判出台做好支持。鼓励高校、企业落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校企双制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3〕3号),建立校企双制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加快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健全电商直播发展体系

    引导我市省、市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建设选品中心,鼓励地方特色商品大力开展直播经营,推动更多的地方品牌学习桃李等品牌经验进入直播间,实现特色发展。依托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电商直播节等活动,推动供应链企业与电商直播企业深度合作,强化网红主播与后端供应链直接连通,提高企业对市场反馈的响应能力,缩短流通环节。通过“人”“货”“场”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我市电商直播供应链体系,推动沈阳品牌走向全国。

    (三)加强直播人才培育工作

    依托在沈高校教育资源,积极推动高校与电商直播培训机构、主播孵化机构、MCN机构深度合作,建立专业型电商直播培训生态。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各类行业主播,组织培养新人主播,通过个性化包装、学习业务知识、培训粉丝互动技巧、直播带货实操等训练,培养出与产品相匹配的主播与团队,为我市商贸企业和专业市场商家输送主播力量。包装打造专业主播,推进专业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资源合作,力争培养一批头部网红。支持网红达人创新创业,鼓励网红主播成立联盟、协会,提供行业交流、资源共享、法律保障等支持。

    (四)促进农村电商长远发展

    全面加强和完善农村电商六大体系和十五项工程建设,引导县域电商服务中心与电商项目紧密对接,确保电商项目整体发展,打牢农村电商发展基础。多部门紧密联合,与专业电商企业、网红直播基地深入合作,协同推进电商项目高质量发展。发挥项目主体的宣传引领、示范带教、配套引流等功能,大力推进多产业与互联网体系融合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形成备受社会关注、吸引各界参与和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浓厚氛围。引导沈阳市电视台、辽宁工业展览馆以及社会第三方公司与电商村对接,借助沈阳农博会等线上线下平台,宣传推介和直播销售电商村产品。广泛开展主题活动和外出参展推介活动,助力电商企业“走出去”,推动互利合作,实现电商产业共同发展。

    (五)发挥好示范主体引领作用

    继续开展市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持续完善省、市两级直播示范基地体系,发挥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发挥政府专项引导资金引领作用,加大对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各类行业主播,支持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直播培训机构通过直播带货实操等训练,提升直播专业素质,为我市商贸企业和专业市场商家输送主播力量。

    (六)促进网络直播交易规范发展

    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网络市场主体规范化水平。继续以网络市场定向监测为抓手,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发展动向,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诚信规范经营,严厉查处直播带货中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继续加强互联网平台广告监测工作,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持续强化互联网广告协同监管和宣传指导,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对互联网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网络直播经济发展的重视和关心。我们将继续做好电商直播等网络经济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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