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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优化汽车流通政策环境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第227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沈阳市工商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优化汽车流通政策环境 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汽车流通行业现状

汽车是近年来的消费热点,也是我市稳增长、扩内需的重点领域。受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汽车消费升级加速等因素影响,我市汽车消费市场需求持续释放。2022年,全年我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共实现零售额480.9亿元,同比下降2.0%,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占限额以上零售总额比重达29.3%,在各类商品消费中占主导地位。2022年,我市共注册新车17.6万辆,同比下降8.4%;共新增注册新能源汽车2.6万辆,同比增长157.7%。截至2023年一季度,我市汽车保有量301.4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7万辆。目前,沈阳共有二手车交易市场29家,二手车经营主体139家,其中具有经销功能的是134家,具有鉴定评估功能的5家。2022年,全市二手车交易量23.4万辆,二手车转入8.3万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要求,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并通过我市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二手车均可迁入我市。

二、已开展的工作

1.开展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23年1-2月,市商务局组织发放汽车消费券4000万元(参加活动车企不分商用、民用),对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发票金额分别发放1000、2000、3000元的汽车消费券,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券。共有3079位新能源汽车车主通过审核,发放汽车消费券1032.7万元,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64618.7万元。

2.开展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依据《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商务发〔2021〕9号),对2021年至2023年期间,报废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为便于广大车主办理补贴,市商务局在沈阳市青年大街35号国际贸易大厦812室设立审核服务窗口,每月1-10日(工作日)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工作。截止到2023年5月,共有1949位车主通过审核,补贴金额584.7万元。

3.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等要求,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报工作,丰富市场主体,促进行业竞争。引导企业回收服务制度化、一体化、网络化、精细化。鼓励企业加强合作,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向县、乡镇延伸回收服务网点。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引导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持续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继续通过主流媒体、行业协会、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扩大宣传,调动车主参与热情。在2022年末政策到期后,积极向市政府申请,阐述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争取在原有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

2.优化老旧车回收拆解服务。对取得资质的企业予以公示,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鼓励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向县、乡镇延伸回收服务网点,拓展上门收车等服务功能,为车主交售车辆提供便利。引导汽车销售4S店设立车辆报废便民服务咨询点,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重要性的宣传,提升车主交车和报废体验。

3.开展汽车下乡巡展活动。为延伸搭建新能源汽车、商用汽车展销平台,我局拟定于7-8月份组织开展5场“汽车下乡巡展”活动,对主办方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费用给予补助,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建立长效监管治理机制。加强与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业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配合查处低排放车辆在市区内行驶、外地低排放车辆过户至本市等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做法,通过资金补贴、减免车购税、优化使用环境等方式鼓励车主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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