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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 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财务审计处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消费市场规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我市制定出台《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有关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重要引擎作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共推出八个方面22条惠及企业的政策。

第一部分是发展电商直播业态模式。共有4条措施:一是支持电商直播企业发展,对企业在房租、装修、直播设施设备投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培育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在装修、购置设施设备、网络专线使用以及争创国家和省、市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三是支持直播人才培训和电商直播活动,对网红培训机构开展直播人才培训以及电商行业组织机构或企业举办直播活动给予奖励或补助。四是支持企业开展电商直播业务,对地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老字号”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开展电商直播营销业务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部分是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共有2条措施:一是培育电商骨干龙头企业,对在我市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网络化生活服务等行业内产生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二是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和电商示范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和改造提升以及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补助或奖励。

第三部分是加快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共有2条措施:一是支持打造高品质特色商业街,对被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为改造提升示范商业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夜经济示范街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部分是推动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共有4条措施:一是支持线下经营实体转型升级,对传统百货店、商品市场及闲置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新建现代化商品市场,对大型商品市场实施公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转型升级,对在三环以外新建自动化、机械化分拣中心或对老旧分拣中心升级改造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推动批零住餐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部分是促进商业品牌引进创新。共有2条措施:一是引进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对国际和国内批零住餐知名品牌企业在沈开设首店或旗舰店给予一定额度奖励。二是支持“老字号”振兴发展,对我市优秀“老字号”企业新建历史文化品牌展示厅、新设直营门店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

第六部分是加快发展便民商业业态。共有2条措施:一是支持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对在我市新建直营24小时营业品牌连锁便利店给予奖励。二是支持惠民零售末端建设,对农产品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生鲜超市或改造升级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七部分是建设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共有3条措施:一是支持县域及其他地区涉农区域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对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功能提升类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对发展订单农业带动本市农户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奖励。三是推动城乡商贸物流互通互联,对商贸物流企业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设备或城市配送车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第八部分是引导促进商业消费升级。共有3条措施:一是鼓励扩大汽车消费,对依法报废燃油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二是支持家电销售进农村,对综合家电销售连锁企业在县域及其他地区涉农区域新设家电销售门店或体验店给予补助。三是支持营造消费氛围,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月”“惠民消费季”“消夏购物节”“电商直播节”“特色夜经济街区”等消费促进品牌活动。

三、申报流程

每年具体支持方向及申报方式,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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