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商务局网站!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3市商务局党组始终把加强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局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紧密结合实际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整合资源力量推进法治建设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听取研究讨论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先后两次听取对某企业开展行政处罚相关情况的汇报,听取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局续聘法律顾问招标及中标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解决对策。

(二)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按照沈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沈法委发〔2023〕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履行的具体职责,在全面覆盖上级部门职责清单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局业务职能和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商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按要求在局网站公示。清单体现上级法制部门工作要求,突出商务领域法治建设工作重点,详细规定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应完成的34项主要工作,明确履行职责遵循的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指出要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商务工作实现高质量推进,严格履职尽责,落实商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局主要领导依法依规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按照职责清单要求扎实推进机关法治建设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和学习培训

1.制定《沈阳市商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39号)要求,起草了沈阳市商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各处室普法责任、普法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通过局协同办公系统正式印发至各处室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在局网站公示。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全局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理念。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局领导班子学习了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的署名文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沈阳市商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指出要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增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理论深度和实践力度。二是组织开展市商务局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邀请市委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部主任孔祥参教授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宣讲,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活动。孔教授详细介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脉络,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全面依法治国及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等。本次宣讲活动教育引导机关干部更加自觉地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进机关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三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测试活动。发布《关于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测试活动的通知》明确现场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形式和内容、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等。答题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答题卡,总结答题情况,并做好现场影像资料留存。通过知识测试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3.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局领导班子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核心内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二是将学习宣传民法典列入沈阳市商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统计法》等宣传工作。三是开展民法典以案释法学习宣传。结合舆论热点和工作实际,制作沈阳市商务局民法典宣传海报3张,收集整理民法典以案释法学习资料3份,在局微信工作群发送,供全局同志阅读学习,既讲述法律原文,又解读具体案例,不断提升法律素养。

4.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列入4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心要义,包括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二是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相关知识和国家安全教育案例。在局微信工作群转发“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宣传图片。分三期在局微信工作群转发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相关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法制定的背景、过程和11个领域的安全任务。采取以案释法形式,在局微信工作群转发《藏在照片里的秘密》保密教育公益宣传片和7个国家安全教育案例。三是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掌握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和贯彻原则,提升全体机关人员国家安全法治意识。    5.开展商务领域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一是学习法律法规原文。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升机关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按照局主要领导指示,局法制部门收集整理商务领域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45项,包括《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等9部法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10项行政法规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26项部门规章。起草《关于学习商务领域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并通过协同发至局内各处室参考学习。二是开展商业特许经营专题讲座。我局流通业发展处及行政审批处赴沈阳市连锁经营协会等7家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专题讲座,近20余人参会。业务处室人员就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事项、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经营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等为企业进行现场答疑解惑,进行法规政策宣讲,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三是宣传沈阳市商务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我局审批处落实市委要求,加快“清风窗口”建设,严格以先进地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为样板,编制沈阳市商务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并在我局官网对外公开。指南包括部门权力事项清单、办事不找关系路径、合规办事业务指南、违规禁办事项清单、容缺办理事项清单5部分,涵盖我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4类31项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不用找关系“一站式”“全流程”政务服务。四是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我局市场秩序处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每季度对发卡企业进行筛查,督促应备未备企业积极备案,查看已备案企业《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表》和存管资金的缴存等信息报送,通过现场巡查、电话巡查、数据调取等方式,对发卡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对重点企业进行现场督导。确保发卡企业及时填报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系统,督促金融机构按时确认资金情况。五是开展《对外贸易法》宣讲工作。我局外贸处联合沈阳海关、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组成出口服务专班,开展外贸保稳提质“春熙行动”、外贸“破零行动”等政策宣讲。通过开展外贸政策培训会,安排《对外贸易法》普法宣讲工作,提升我市外贸企业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全年共举办8次政策宣讲培训会、参会企业总计600余家次、人数超过1500余人次。六是开展《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我局外资处通过走访、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政策,扎实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进一步解读政策、解惑释疑,不断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信心。在宣传《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就外资统计实务、外资企业信息填报和省市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进行培训和解读,进一步提高区县外资和招商人员的外资政策水平和为企服务能力。七是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我局生产资料处在与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日常业务沟通过程中,要求各企业认真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普法活动计划,开展企业普法教育,经常性开展普法工作。

6.开展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按照《关于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要求,局分管领导和法制部门积极参加培训,并完成测评。会后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二阶段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起草《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的通知》在协同发至局全部行政执法人员,明确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等8项培训课程,培训后及时完成评测。通过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7.参加沈阳市司法行政干部能力提升暨法治沈阳建设新突破专题培训。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我局分管法治工作副局长和法规处处长参加培训。会上,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沈阳为例分析法治政府建设与评估中需把握的问题及行政机关应诉案例及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等内容进行学习,同时赴新松机器人开展现场教学和分组研讨。培训结束后参加结业考试,培训取得实效。

8.组织开展执法证考试培训工作。按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知要求,组织局3名同志参加执法证考试培训。完成考试现场报名工作,领取并分发培训资料,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课程,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十条禁令”和“包容免罚清单”等内容。督促培训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掌握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11名新通过执法证考试人员相关信息录入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工作。

9.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自评工作。2021年以来,市商务局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制定《沈阳市商务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市商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等,加大普法力度,持续推动我局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形成《市商务局关于“八五”普法中期自评的报告》《市商务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创新案例》《市商务局“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问题清单》上报。

10.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一是制定《市商务局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方案明确宪法宣传活动的总体要求、活动主题、重点宣传内容、时间安排、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等。二是抓好“关键少数”学习宣传宪法。将宪法列入12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局领导班子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利用局办公楼一楼LED屏滚动播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宪法宣传主题标语。在局办公楼一楼显著位置张贴“宪法宣传周”宣传海报。局法制部门关注沈阳普法和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选取宪法宣传资料,在局微信工作群发布宪法宣传微视频,宪法宣传图片和宪法相关知识等。局办公室还发布了宪法中的保密义务等学习资料,供全局同志阅览学习。切实增强宪法宣传的有效性和感染力,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化开展“清风执法”监督工作。先后成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工作组,抽调业务骨干,构架效率为先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对标,从5个方面高效推进自查及复核工作。在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先后取得营商方面积极推进国际货代备案多证合一和成品油零售电子证照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和办理准确率均达100%,即办事项达到76%,容缺办理事项达到50%以上,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达到93%以上,行政审批窗口获评全市首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工作经验做法作为全市“清风窗口”活动首批宣传报道典型,被沈阳日报和沈阳电视台予以刊发和报道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工作,研究制定了市商务局《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制备文书范本52种),经市司法局备案后公布使用,提高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为规范发展我市老字号,积极打造老字号品牌,结合我市老字号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沈阳老字号”认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规范工作机制等多项成果。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执法队伍不合格人员清理工作,确保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情况,并全部通过政治审查,显示了我局行政执法队伍过硬的政治素质。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要求数量抽取卷宗,对照标准查摆不足,促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对照相关要素自查结果100分。

3.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编制市商务局2023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报市司法局备案并获复函。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在辽宁监管执法平台设定检查任务并向市市场局发起联合检查邀请,在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3个,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2名,完成任务派发和人员匹配。作为牵头部门向市市场局发起联合检查任务邀请,对3家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作为配合部门分别接受市市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发起的联合检查任务邀请,分别对2家和1家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在局网站公示,执法人员首先出示执法证件,配备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检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上传辽宁监管执法平台进行公示。

4.参加“辽宁监管执法平台”培训会议。按照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召开“辽宁监管执法平台”培训会议的通知》,局法制部门参加培训。会上,详细了解“辽宁监管执法平台”执法办案管理模块的相关功能,包括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工作流程,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审核、决定和执行等各环节的操作方法,推动实现行政处罚案件全过程网上办案,执法信息在平台公示等。

(五)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

1.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1921号)及《关于印发<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

2.明确审核责任。明确局内合法性审核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协议)和其他需经合法性审核的文件四种类型,并规定每种类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提交的材料清单。规范审核程序和审核时限,包括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等。局法制部门会同局法律顾问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对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制定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结合部门业务和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对送审文件内容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合法优质的审核意见。

3.规范审核工作。强化局法律顾问专业审核把关环节,与送审处室积极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审核修改稿,局法制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及时反馈送审处室,确保局内重大行政决策、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我局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政策措施文件等全部合法合规,切实控制违法行政行为和法律风险发生。2023年,共审核重大行政决策1项,行政规范性文件8份,合同协议234份,其他政策措施文件20份,无违法违规情况。

4.认真开展调研。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总结2021年以来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包括审核机构设置情况、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通过柱状图的形式直观展现合法性审核文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制作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图,体现合法性审核各环节设置和具体要求。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核的材料要求、审核时限及审核标准等,包括对主体权限、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审核等。总结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最后形成调研报告。

(六)创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认真落实2023年度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工作任务。抓实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暨“净源”2023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清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4份,其中1份进行失效废止、1份进行修改、2份进行过渡期设置,待期满重新制定。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抽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对市文旅局10份文件抽检及结果反馈,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抽检,各项工作提前于规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迎检工作,现场检查组及专家对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肯定;认真履行市联办副召集人单位职责,作为督察第二组成员,随同陈蓉组长参加了对民政局等5家单位为期4日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

2.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先行公平竞争审查表进行修订更新,去除我局无权制定的“规章”选项,添加用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其它”选项,确保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项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该做法在省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交流座谈会上受到表扬。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商务局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双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2023年共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14份,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合同协议22份

3.积极参加公平竞争审查专项培训。组织参加“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宣传培训”“省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整改反馈座谈会”等学习培训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市商务局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宣传培训;组织参与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国际论坛全国公平竞争大会线上学习组织进行全局公平竞争审查知识培训考核试卷答题,对学习效果进行检验,机关各处室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和业务素养显著提高。

(七)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023年,局内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1项,为《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局法制部门指导相关业务处室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等,明确每项程序的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形成重大行政决策案卷1套,按要求上传法治沈阳赛道平台作为完成工作证明材料。局法制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详细了解制定目录的法律依据、制定的必要性及其他城市出台的相关文件等,对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并分析讲解了实际案例。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相关要求,切实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八)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2023年,局内共研究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6份,其中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2份,分别为《沈阳老字号认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以市商务局名义印发4份,分别为《沈阳市加快批零住餐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沈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迎国庆庆中秋”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和《沈阳市储备肉管理办法》。局法制部门指导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19〕21号)及《沈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沈司〔2023〕35号)要求,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包括评估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等环节,明确每项法定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规范性文件正式发文后及时形成《工作提示函》提醒告知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备案程序,确保程序完备,依法依规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成2份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备案,完成4份以商务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市司法局备案。同时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传辽宁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工作。

(九)认真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023年,我局共有4个项目开展了稳评工作,均为简易评估程序,分别为《沈阳市加快推进建设东北海陆大通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沈阳老字号”认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沈阳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年初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报送《沈阳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清单报表》。按照简易程序备案要件清单,指导业务处室认真准备评估立项申报表、风险评估报告、简易程序备案审批表、风险评估分析会会议纪要、重大决策事项文件等5个要件。参与4次有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参加的风险评估论证会。会上,局法制部门和相关业务处室围绕稳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制定风险化解和防控措施,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给予指导和点评。经论证,我局4个项目均为低风险等级,可以实施。会后相关材料报市委政法委备案,并收到市委政法委同意备案的批复。此外,参加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暨业务培训会,认真学习《沈阳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汇编》,切实将培训成果转化为稳评工作实效。

(十)稳妥办理尊驾车辆行政应诉案件和科纳提克民事诉讼案件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应诉职责,局法制部门会同局法律顾问和相关业务处室认真研究尊驾车辆行政应诉案情,梳理案件事实,找准法律依据,针对尊驾公司的起诉状和所举证据,制定应诉方案,精心准备答辩状等10项应诉材料。在证据方面共收集整理29项证据材料,并形成证据材料目录,相关应诉材料及时提交给法院。在庭审环节严格执行《沈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局党组分工的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积极参加法院庭审,配合法官做好案件审理工作。3月6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2)辽7101行初3166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尊驾公司的诉讼请求。12月12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3)辽71行申2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沈阳尊驾车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结案后及时形成《关于尊驾公司诉我局及市政府不予备案决定及行政复议案的报告》报局领导。按照上级法制部门要求,梳理行政应诉案件相关材料并上传全国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在办理科纳提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专项资金执行案过程中,局法制部门与业务处室密切跟踪案件进展,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材料,积极与科纳提克公司联系推进对方还款工作,最终科纳提克公司足额返还专项资金,案件执行完毕,局法制部门形成结案报告报局领导。

(十一)做好法治沈阳赛道平台材料上报工作

按照《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在打造法治沈阳上实现新突破专项考核2023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局法制部门在协同发布《关于每月登录振兴新突破平台填报法治赛道考核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明确法治沈阳赛道涉及商务部门的20项具体任务及责任处室。认真研究《法治沈阳赛道指标任务实施细则》,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及阶段性考核指标和报送材料要求等。学习了解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综合应用平台的功能特点,熟练掌握数据上传、编辑审核等操作方法。每月梳理总结涉及商务部门20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登录平台填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佐证材料。积极与各项考核任务联系人沟通,了解工作内容和材料报送要求等,推进法治沈阳赛道平台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制定的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的《“沈阳老字号”认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法治赛道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成果,同时作为“清风执法”专项监督问题整改工作成果和沈阳市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制度性成果之一,上报法治沈阳专项推进组作为考核加分证明材料。 (十二)完成聘请局法律顾问招标工作

按照《沈阳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18〕51号)要求,推进局法律顾问招标工作。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听取法律顾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经公告、响应、开标等程序完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此外,我局政策法规处还被评为2022年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先进单位,都俊松同志被评为行政执法监督先进个人。

二、2024年工作打算

按照上级法制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实际2024年市商务局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持续推进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忠实履行机关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和重要任务,把本单位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民法典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及商务领域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等活动,推动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优化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学习运用辽宁监管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网上办案、执法信息在平台公示等。进一步调整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合理设置处罚阶次,明确免罚情形。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认真开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以商务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政策措施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局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确保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合法。认真组织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高质量开展局内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和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产生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积极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已执行完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废止程序。稳妥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力争无败诉情况发生。

(五)落实法治沈阳赛道涉及商务部门考核任务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明确商务部门考核任务,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了解考核任务要求和提报材料要求。每月按照考核时间节点及时通过平台填报考核任务进展情况及佐证材料,推进法治沈阳赛道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沈阳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5

版权所有:沈阳市商务局 辽ICP备19006012号
网站管理:沈阳市商务局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 (024)-22722005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7
技术支持单位: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