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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12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商贸流通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加快经济复苏,提振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经市政府同意,4-6月份在全市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发放居民消费券。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向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发放困难群众消费券。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向居民发放额度为30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用于餐饮和零售消费,限期限额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信息中心)

二、开展让利促销。鼓励全市主要商业街区、商圈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定期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引导企业开展消费返券、刷卡有礼、满额减价、扫码抢券、充值满送等折扣让利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信息中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拓展网上交易。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对2020年上半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网络零售额排序,分别给予第1-10名30万元、11-20名20万元、21-30名10万元一次性补助,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已享受其他同一支持方向政策的不可兼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四、创新营销模式。支持“沈阳特产”企业、大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社群销售等创新手段,与知名电商和短视频平台企业开展合作,打造集线上线下展示交易、电子结算、无接触配送、售后保障于一体的O2O新型营销模式。组织开展“沈阳市首届网络直播带货节”活动,支持活动期间搭建网上专题专栏、创作新媒体作品、网络达人直播探店、流量平台话题推荐和广告推送。对参与活动、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直播企业或平台企业,2020年第二季度销售“沈阳特产”直播成交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直播成交额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财政局)

五、鼓励汽车消费。引导汽车经销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开展网上销售,推出线上订购、保养预约、年检代办等购车体验,推进汽车线上与线下渠道关联销售。鼓励汽车销售4S店开展多种形式的优惠促销活动。倡导老旧汽车依法回收报废,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对指定时间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我市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信息中心)

六、促进成品油销售。鼓励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分销企业,开展油卡充值送油券、送便利店消费券、送洗车券等促销活动,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充值额外送礼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信息中心)

七、鼓励减免房租。对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减免税金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数额。对于同一纳税人既可适用上述政策,又可适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组织宣传活动。组织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开展多种方式的促消费宣传活动。开展最受欢迎沈阳“十大”城市名片评选活动,加深国内外对沈阳的了解和关注,增强市场活力,刺激和拉动消费。在主体媒体开设专栏,组织百货、餐饮、老字号等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围绕“提振信心促进消费”、“走进餐饮名店”等系列主题开展宣传。各区、县(市)结合实际,依托主要商业街区、商圈和重点企业,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促销活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活动亮点、惠民举措,引导市民踊跃消费,促进市场繁荣、拉动经济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关于《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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