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商务局网站!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关于《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4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商贸流通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让经济起来,以新服务带动壮大新型消费,以政策、活动引导市场人气回归,经市政府同意, 4-6月份在全市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市商务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和信息中心出台了《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意见》,推出政策措施和主题活动,引导促进全市商贸领域恢复经营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8条政策措施。

(一)发放居民消费券。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向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发放困难群众消费券。依托微信支付平台,向全市居民发放额度为30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每份额度50元,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采取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方式发放,用于餐饮和零售消费,限期限额使用。

(二)开展让利促销。鼓励全市主要商业街区、商圈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定期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引导企业开展消费返券、刷卡有礼、满额减价、扫码抢券、充值满送等折扣让利活动。

(三)拓展网上交易。对在我市注册的零售企业,2020年上半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网络零售额排序,分别给予不同额度一次性补助。

(四)创新营销模式。支持商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和短视频平台合作,打造集线上线下展示交易、电子结算、无接触配送、售后保障于一体的O2O新型营销模式;组织开展沈阳市首届网络直播带货节活动,支持活动期间搭建网上专题专栏、创作新媒体作品、网络达人直播探店、流量平台话题推荐和广告推送;对有网络直播带货资质的直播企业、传媒公司或平台企业,2020年第二季度销售沈阳特产直播成交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直播成交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鼓励汽车消费。引导汽车经销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开展网上销售,推出线上订购、保养预约、年检代办等购车体验,推进汽车线上与线下渠道关联销售。鼓励汽车销售4S店开展多种形式的优惠促销活动。对在20204月1日2020630期间,将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依法报废,并在我市购买新车的个人车主或单位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六)促进成品油销售。鼓励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分销企业,开展油卡充值送油券、送便利店消费券、送洗车券等促销活动,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充值额外送礼活动。

(七)鼓励减免房租。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减免税金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数额。

(八)组织宣传活动。组织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开展多种方式的促消费宣传活动。围绕旅游景点、餐饮老字号、风味小吃、特产伴手礼、特色街区等开展“最受欢迎的沈阳‘十大’城市名片”评选活动,提升城市品位,丰富消费内涵,提高城市知名度。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组织行业协会、主要商圈、商业街区和重点商贸企业,围绕提振信心促进消费”“走进餐饮名店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惠民举措和活动亮点,引导市民踊跃消费,促进市场繁荣、拉动经济增长。

三、落实措施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积极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并对《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相关政策制定申报指南指引,切实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文件链接:(已失效)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

版权所有:沈阳市商务局 辽ICP备19006012号
主办单位:沈阳市商务局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 (024)-22722005
地址: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7
技术支持单位: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06号